黎智英勾外力圖推翻中央政府 屢打國際牌乞「制裁」

法官指,黎智英案中控方6名從犯證人的證供誠實可靠,足以證明黎智英屬案中主腦。(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越岳)黎智英案經歷156天的審訊,法庭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及其他辯方證據,加上各方提交的總計逾千頁書面陳詞,最終法庭宣判黎智英全部罪成。在長達855頁的判詞中指,黎智英一直憎恨國家,以「幫助港人」為藉口,實質上是企圖推翻中央政府,同時他執意打國際牌,透過助手Mark Simon穿針引線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見面,請求「制裁」香港及中央,以及企圖招攬台灣當局,作為對付中央的籌碼,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隱晦地推動反中亂港的陰謀,是案件的主腦,故裁定黎智英兩項勾結外部勢力,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全部罪成。

黎智英案為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首宗案件,連同黎智英,全案共9人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被控,只有黎不認罪抗辯。其餘8人被捕後一直還押,他們分別承認涉及《蘋果日報》及「重光團隊」的串謀勾結罪,當中5人在黎受審時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證據清楚顯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原高層及公司串謀。法庭亦信納案中證據,指出黎智英與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請求外國「制裁」。判詞形容,黎智英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請求美國推翻中國,情況就如有美國公民以協助加州為幌子,請求俄羅斯幫助推翻美國政府。

2019年11月,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黎智英向時任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發信息稱:「非常好,現在所有人都鬆一口氣。」在另一個群組中,黎智英亦稱,「特朗普知道他在中美談判,香港是有力的籌碼。」

隱瞞法庭赴美與當地官員會面

法官提到,黎智英於2020年6月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時,曾隱瞞法庭當時其美國之行的目的之一,是與美國官員會面。黎智英向法庭提出申請前,又曾於《紐約時報》撰文,提到現時是時候由美國針對中國實施「制裁」及「懲罰中國」。

法官認為,黎智英未放棄其破壞中國穩定的意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然堅持,不過以更隱晦方式。唯一合理的推論是,黎智英無論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顛覆國家,即使最終要犧牲中國人民、香港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她認為被告有意圖進行涉案的串謀,相關串謀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

黎在港國安法實施後續煽「制裁」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的立場,請求外國實施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另外,黎智英等人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存在有關「國際游說」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判詞指,條文中「請求」一詞,僅指「要求」或「呼籲」採取某項行動,可以是明示或暗示提出,重要的是,提出請求的人希望外國或實體(foreign country or entity)實施制裁;提出技術禁運亦可以被歸類為「封鎖」或「敵對活動」。

判詞指,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反中立場,並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即使黎供稱知道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他仍然繼續其行為,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作出調整。法官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會公開直接地請求「制裁」;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其意圖依然如故。

同謀者續跟從黎「三條戰線」指示

而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和其他人之間存在一個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說」,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他們請求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進行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證據清楚顯示,香港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智英仍在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央和香港特區進行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同謀者繼續依從黎智英「三條戰線」的指示,也繼續執行有關的協議,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對中央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們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判詞形容,Mark Simon是重要的神秘人物,他並非《蘋果》正式員工,但涉及黎個人及公事上的決定,指黎「幾乎完全盲目信任(almost blind trust)」Mark Simon。例如,黎會透過Mark Simon向不同政黨捐款,又曾轉賬大額金錢,款項高達過百萬,無須事先獲黎批准。法官指,Mark Simon是黎的「得力助手」

法官又指,Mark Simon是黎在美國政治方面的消息來源(eyes and ears),指黎聲稱Mark Simon與美國政府沒有聯繫,但 Mark Simon可以參與美國國安委的會面。對於黎聲稱甚少與Mark Simon談論政治,法官批評不可信。

判詞指,黎透過Mark Simon促成美國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為蔡英文提供顧問服務。Mark Simon又曾安排黎訪美與高級官員會面,包括彭斯、蓬佩奧等。

法庭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足證黎罪

法庭認為,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蘋果》編輯自主實為「鳥籠自主」

在案件中,《蘋果日報》4名原高層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編輯自主為「鳥籠自主」。他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

此外,他們表示《蘋果日報》社論的作者必須得到黎智英的許可才獲聘用,而那些作者均明白他們需跟從報章的基本立場。

另外,從犯證人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央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當時,他試圖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而獲告知應聯絡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Mark Simon隨後對陳梓華說,黎智英可提供最多至500萬港元資金以繳付登報費用,但該筆款項需要歸還。Mark Simon甚至一度借出自己的銀行戶口,作舉辦活動進行國際游說之用。

法庭認為證人證供清晰有力

陳梓華作證時描述他跟黎智英曾先後6次會面。其中一次發生在2020年1月於台北陽明山黎智英家中,他與劉祖廸和黎智英見面。這次見面是由Mark Simon協助安排,相關的費用則由黎智英支付。這次會面是專門為黎見劉祖廸而安排的,而劉祖廸當時常駐倫敦。

黎智英想劉祖廸和陳梓華進行「國際游說」,而國際游說會涉及請求外國對中央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黎也告訴陳梓華和劉祖廸需團結不同的板塊,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線(「三條戰線」)。在台北會面後,陳梓華跟黎智英說他本人、劉祖廸和李宇軒會參與國際線,但不會參與「議會線」的事務。

法官認為,陳梓華非常明確地闡述了他與黎智英、Mark Simon和李宇軒的交往。

在考慮過所有證據後,法庭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有力,而且當時他們與黎智英,以及黎智英與Mark Simon和其他人之間的WhatsApp和Signal訊息,很多時候都支持控方證人的證供。那些當時的文字訊息和電郵對於法庭評估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有莫大幫助,亦有助法庭斷定具爭議的事實議題,並為證人在書寫、發送和接收相關通訊當刻的所思所想提供了可靠的佐證。

勾外力危國安最高可囚終身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罰分兩級,界定為「罪行重大的」,最高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最低刑罰分級則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法官李運騰曾在庭上指,若認為黎智英案不是罪行重大,是不切實際。

(來源:香港文匯報A04:要聞 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