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討論:建築物管理條例 擬加強監管授權票

(大公報 記者 王亞毛)宏福苑大火衍生出一系列樓宇維修問題,特區政府對此進行多方面改革,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立法會今日將開會討論有關修訂建議,包括改革編制人手及授權和採購程序等。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昨日表示,難以取消授權票,因對移居海外和年紀較大的業主仍有作用,但必須做好監管,例如在授權票上增加要求。對下月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麥美娟表示,合安管理公司作為宏福苑現時的管理人,將與其法律顧問一起出席。

授權票難取消 可設上限

在授權票制度方面,民青局建議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若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僅可取得一份業主簽署的委任代表文書,即授權票,若超過50個單位,則每人可取得的授權票數量不得超過業主人數的2%或20份。

對於社會有聲音認為,業主是否不應該給別人授權票,直接取消授權票,以避免圍標集團漏洞,麥美娟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因部分業主可能已移居去海外,或者年紀較大,希望授權給兒子幫聽,「尤其是在一些業主立案法團業委會的成員,都提出授權票仍有作用;不過我們要好好使用授權票,也要做好監管。」

麥美娟表示,當局建議在每次開業主大會前的48小時,要將授權票的名單貼出來,「若有人發現沒有簽給別人,卻有人拿到自己的授權,是否有假授權的情況,這些也能起到互相監察的作用。」同時當局建議日後在授權票上加更多要求,除了簽名及填寫哪一戶,還需說明是否看過會議議程、是否知道會議表決什麼、是否真的是單位業主以有權利去授權、身份證號碼等,同時授權票也會寫明,亂寫將承擔刑事責任。

政府去年12月就宏福苑事件成立獨立委員會,下月19日將舉行聽證會。有居民反映,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內居民沒有法律代表,麥美娟昨日回應表示,合安管理公司獲委任成為宏福苑的管理人,早前已與法律顧問出席指示會議,亦將會出席聽證會,有需要時會就法團共同利益提供資料,但如有個別業主希望提供相關資料,可以直接向獨立委員會提供,毋須透過合安提交。她又指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交接,過程中涉及很多複雜程序,相關工作需時較長。

宏福苑安置須平衡各方需求

在宏福苑居民的長遠安置方面,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表示,正在做詳細分析,需考慮收購價格及能提供的選項,亦不能忘記有人正輪候及購買居屋,強調會盡量開放給災民不同選擇,同時平衡各方需求。何永賢另提到,現時給居民的多個安置選項中,收購業權並選購居屋或綠置居的所需時間最短。

對於社會關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的角色,何永賢表示居屋售出後,單位業權在業主手上,應以私樓看待,交由屋宇署負責,但早年為了減輕屋宇署工作量,當局成立了ICU,一直以來都跟隨屋宇署的制度、要求而工作。她又稱,ICU會將所有相關資料交給獨立委員會調查。

(來源:大公報A9:港聞 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