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借戶口助騙徒洗黑錢逾800萬 被判囚44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蕭景源)7名受害人於2023年4月至6月期間墮入投資騙案及網上情緣騙局,合共被騙67萬元存入兩個本地銀行的傀儡戶口。警方於同年12月拘捕一名38歲男子,他是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兩個戶口涉嫌合共清洗841萬元犯罪得益,遂被控兩項洗黑錢罪。被告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及被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以增阻嚇作用。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之一即8個月刑期,終囚3年8個月。
據悉,案中騙徒分別自稱是投資專家及親人急需醫藥費用,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的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並指示受害人轉賬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但最後受害人未能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的得益或與騙徒失去聯絡,才知被騙。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A隊盧震綱高級督察及申文燕高級督察提醒市民,如果租、借或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由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為加強阻嚇性,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根據紀錄,由2023年10月到2025年12月中,已有超過260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而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即2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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