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毒案件

香港海關一連兩日(一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運毒品的案件,共檢獲約九公斤懷疑海洛英及約四十一公斤懷疑氯胺酮,市值共約港幣一千九百萬元,並拘捕三名男子。香港海關人員同時亦在其中一名男子的隨身行李中檢獲三支未完稅香煙。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於一月二十九日從泰國曼谷經文萊斯里巴加灣市抵港的三十一歲男旅客。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重約九公斤、估計市值約港幣五百萬元的懷疑海洛英,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三十四歲男旅客從德國柏林經卡塔爾多哈飛抵本港。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重約二十公斤、估計市值約港幣七百萬元懷疑氯胺酮,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第三宗案件中,一名三十五歲的男旅客於一月三十日從比利時布魯塞爾飛抵本港。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箱內發現重約二十一公斤、估計市值約港幣七百萬元的懷疑氯胺酮,及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三支未完稅香煙,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首兩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而第三宗案件的被捕男子亦已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未完稅香煙和一項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申報的罪名。三宗案件於一月三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