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在網上胡亂購買受法例管制減肥藥物
衞生署留意到有網上平台提供銷售或代購受法例管制的減肥藥,正進行調查和跟進。
衞生署特別提醒市民在網站購買受法例管制藥物(包括減肥藥物),有機會危害自己健康,因未經醫生評估個人健康狀況,亦未必可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而且藥物在運輸過程若儲貯不當(特別是需冷鍵保存藥物),極有可能導致其質量及安全出現問題。
市民要控制體重,應注意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在服用任何藥物作體重控制用途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上載了「有關肥胖問題及纖體產品的健康訊息」(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lim.html)及「含未標示西藥成分減肥產品」(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specMedsNews/slimming/tc/consume)的資料,供市民參閱。
衞生署同時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或管有(包括購買)受《條例》管制的藥物,均須負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方可於市面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此外,含有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只可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的註冊處所內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銷售。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物(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進出口條例》由香港海關執行。
如發現任何涉嫌違反藥物相關法例的個案,衞生署會跟進及展開執法行動,並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對相關人士作出檢控。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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