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善後|甯漢豪:230幢私人樓宇已拆棚 其中6樓宇棚架逾兩年未拆

甯漢豪表示,政府於去年12月3日要求所有正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樓宇,如果外牆設有棚網,須將棚網下架並停止外牆工程。(記者麥鈞傑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大埔宏福苑大火後,特區政府要求全港所有維修地盤拆除棚網。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今日(28日)於立法會提出質詢,關注已拆除棚網的數量、多少外牆棚架已維持搭建逾兩年仍未拆除、及為何有棚網長期搭建卻遲遲未拆除。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進行書面答覆時表示,共230幢私人樓宇的外牆棚網已移除,當中有6幢樓宇的棚架搭建超逾兩年未拆除。

甯漢豪表示,政府於去年12月3日要求所有正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樓宇,如果外牆設有棚網,須將棚網下架並停止外牆工程。屋宇署發出下架和相關的停工令後,共230幢私人樓宇的外牆棚網已移除。根據屋宇署收到的工程展開通知書紀錄,上述230幢樓宇相信只有6幢樓宇的棚架搭建超逾兩年,分布於中西區、東區、深水埗、屯門及灣仔區。

拆除棚架數量在各區的分布情況。(政府新聞處)

問及原因,甯漢豪表示,棚架理應於完成工程後便清拆,一般不應搭建多年。拆除棚架的實際時間受多種因素影響,例如工程規模和範圍改動,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例如惡劣天氣),因而需要延遲清拆棚架時間。另外,如涉及工程合約問題,例如工程進度及費用爭議,亦有可能會導致棚架延遲清拆。

另外,甯漢豪表示,若發現在私人樓宇外部所搭建的棚架變得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6條發出命令,着業主拆除該棚架。如業主未能於指定時限拆除該棚架,屋宇署可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由署方代辦命令所指明的工程,並會於完工後向業主收回相關工程費用、監督費及附加費。若屋宇署在發出繳款單後,有關業主未有如期付款,屋宇署會發出欠賬證明書,並將其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構成該處所的第一押記,而未償還款項利息會以年率10厘計算,以保障政府追討費用的權益。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