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筱魯|行政主導下,立法會的應有擔當

中央政府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專題研討會上的發言,為特別行政區的管治團隊指明了方向。其發言的核心在於闡明行政主導體制的真諦,以及立法會在其中的角色定位。

夏主任對立法會議員提出的五點期望,實質是勾勒出新時代下從政者應有的政治品格與行動準則。這些要求並非泛泛而談,而是針對香港由治及興關鍵階段的現實需要。

行政主導是基本法確立的憲制安排,其核心價值在於保障治理效能與社會穩定。這一設計源於對香港歷史與現實的深刻認識,旨在避免因過度制衡而導致的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立法會在此體制下的首要責任,是理解並尊重這一憲制設計的初衷。這意味着從對立思維轉向協作思維。

行政主導的優勢已在香港應對多重挑戰中得以驗證。從落實國安法到完善選舉制度,從抗疫到復甦經濟,高效的行政決策與執行力是香港渡過難關的關鍵。立法會的作用是強化而非削弱這種治理能力。

立法會作為整體,應當成為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改革夥伴。這要求我們在三個層面上履行職責:

在立法層面,應優先處理關乎民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法案,避免陷入無休止的程序爭論。對於政府提出的合理政策建議,立法會應以專業態度審議完善,促使其更具操作性與社會接受度。

在監督層面,應從「為反對而反對轉向「為完善而監督。質詢與辯論的目的應當是找出政策盲點、提出改進方案,而非單純展示政治立場。這種監督是建設性的,旨在幫助政府施政更加貼近民意、符合實際。

在代表層面,立法會應當是多元聲音的理性整合者。香港社會利益多元、觀點各異,立法會有責任將這些不同的聲音轉化為具有建設性的政策建議,而不是簡單地將其放大為社會對立。

每位議員都肩負雙重使命:既是立法機關成員,也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夏寶龍主任提出的五點期望,正是這一角色的具體要求。

厚植家國情懷要求我們超越狹隘的地域與派別思維,將香港的發展置於國家大局中考量。香港的繁榮穩定與國家發展息息相關,議員的視野與格局應當與這一定位相匹配。

敢於擔當作為不僅體現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堅定立場,也體現在為民請命的勇氣與推動改革的決心。這需要議員既不做政府的應聲蟲,也不做為反而反的「反對派,而是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提出有見地的意見。

熱心服務市民的關鍵在於建立常態化的民意溝通機制。議員應當勤於接觸市民和界別,了解各階層的實際困難,將他們的合理訴求轉化為政策建議,並跟進落實情況。

「支持政府不缺位」意味着立法會應當在政策形成初期就積極參與,提供專業意見;在政策實施階段,應當協助政府向公眾解釋政策考量,爭取社會支持;在政策評估階段,應當基於實際效果提供反饋。

監督政府不越位則要求監督工作遵循憲制框架與程序正義,以事實與數據為依據,避免將政策辯論政治化、人格化。監督的目的是改進施政,而非削弱管治威信。

這種平衡的實現,需要建立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常態化溝通機制,增加互信,減少誤判。特別是在重大政策推出前,充分的諮詢與溝通可以避免後期的對立與僵局。

議員作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這一角色體現在三個具體方面:

首先是信息橋樑,需要準確傳達政策意圖,同時真實反映市民感受。這要求議員不僅要讀懂文件,更要讀懂民心;不僅要傳達政策,也要解釋政策背後的考量。

其次是信任橋樑,需要通過公正問責與理性辯論,增進市民對管治團隊的信任。當市民看到議員既認真監督政府,又理性支持合理政策時,他們對整個管治體系的信心也會增強。

最後是解決方案橋樑,需要將市民的訴求轉化為可行的政策建議。議員不應只是問題的傳聲筒,更應是問題解決的參與者,與政府部門共同尋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正如前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在會上說,審理法案往往不會引起傳媒關注,但卻是立法會最重要的工作。大家可以想像:香港立法會大樓的會議廳裏,議員們正在審議一項重要的民生法案。不同背景的議員們就條文細節進行深入討論,提出具體修改建議。這場景體現了行政主導下立法會應有的角色,既不是政府的橡皮圖章,也不是為反對而反對的阻礙力量,而是香港治理體系中負責任的組成部分。當立法會與政府真正形成合力時,香港的未來才更加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