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終審法院詮釋對所有人皆有約束力 尊重判決等於尊重基本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19日)下午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表示,在涉及基本權利的事宜上,所有公共機關必須在基本法及在憲制下受保障的《香港人權法案》所提供的法律框架下行事。

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下午在香港大會堂舉行。(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張舉能表示,終審法院詮釋代表法律的權威陳述,除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明文規定及例外的情況下另作解釋。終審法院的詮釋對所有人皆有約束力:公眾、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包括個別成員。這正是維護基本法下將終審權賦予終審法院的設計。說終審法院的詮釋對所有人皆有約束力,只是確認基本法關於終審權的明文規定,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其實是尊重基本法。

張舉能致辭。(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張舉能指出,大家當然有權對具爭議性的事情持不同意見,亦可以對某項判決表達異議。不過,不同意一項最終司法詮釋,不構成偏離該項司法詮釋的法律基礎,憲制下的辯論空間不在於重新爭辯法院已有定論的事宜,而是在於如何使我們的制度更好地按照法院對基本法的最終詮釋,並在顧及所有合法相關考慮因素的情況下,與基本法提供的保障保持一致。

張舉能指出,行政機關既有職責也有能力促使其政策和制度合乎法律。視乎事實情況而定,修正措施可以涉及修訂行政政策和指引,更改現行制度和程序,重整資源分配,以及在需要訂立主體法例時向立法機關提交法案並輔以政策理由,及(如情況合適)進行公眾諮詢。這項職責直接源於法治原則,及維護基本法(包括其對基本權利保障)的憲制責任。

張舉能續指,立法機關扮演獨特並受憲法保護的角色。立法機關成員由選舉產生,負責審議、辯論和制定法例,他們在維護基本法的誓言下履行職責。該誓言定下他們在憲制下的權責框架,但沒有強制議員須如何表決個別法案。法院素來審慎避免介入立法過程,並完全尊重立法機關的立法裁量權。

張舉能稱,有些人解釋司法克制時,會拿實行國會主權至上的英國作比較。英國固然在多方面是自然的參照點,但並不是同等的範式。英國的憲法基本上是不成文,具政治屬性。更關鍵的是,其國會享有最高權威,法院不能廢除國會法令。沒有任何機關,包括司法機關有權命令國會必須制定或不得制定哪些法例,國會享有絕對的法律權威,其制定的法例,不論內容均具有約束力。

張舉能解釋,香港的憲制秩序則不同,其憲制框架來自成文法並具法律屬性,所有公共機關,包括立法機關,均依據源於憲法的基本法行使權力。基本法界定了各個機關的權力範圍及界限。在此框架內,法院被委以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和應用的終審職責。在合乎基本法及在基本法所訂定的法律範圍之內,行政機關負責在有需要時提出立法建議,而立法會則負責考慮及制定其認為合適的法律。如此,香港的制度同時保持憲制紀律及立法裁量的空間。

他續稱,實踐起來,上述的設計形成憲制分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按自身的憲制角色各司其職。即使遇到它們之間一時難以達成共識的情況,我們的制度也不會停滯不前。法庭的判決維護了受影響者的權利,並啟動行政機關履行依法合規的責任。與法不乎的行政規則可能因而被廢除,政府的政策與做法可能會演進,而新措施可能被引進以改善現狀。由此產生的圖畫未必完美無瑕,但仍代表有積極意義的憲制發展,這也可說是基本法所建立的憲制模式的一部分。

張舉能表示,具爭議性的議題總是見仁見智。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無需因為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之間觀點角度有別而受到影響。它們之間的相互尊重,以及對彼此憲制角色的尊重,這遠為重要得多,相信憑藉各機關謹守崗位,及對法治的堅實尊重,即使是複雜多元的議題,最終亦能秉持原則及務實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