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68」工時生效 逾萬僱員受惠
(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香港《僱傭條例》有關「連續性合約」的「468」新規定由今日起適用,包括降低工作時數門檻,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合計工時達到68小時便可享有薪年假、假日薪酬等僱傭保障,政府估算約1.1萬名僱員受惠。
有勞工界議員分析,新規定有助鼓勵婦女及銀髮族重投勞動市場。不過,本港職場可能出現更多每天只需工作兩、三小時的職位,僱員可能因工時太少,需做兩份工作以增加收入。勞工處表示,會採取多管齊下的執法策略,主動巡查各行業的工作場所,確保僱主遵行《僱傭條例》。
過去採用的「418」規定,僱員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須工作最少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要求。今日起新實施的「468」規定,改為僱員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四星期、而四星期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8小時,或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便會視為按「連續性合約」聘請,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僱傭條例保障的福利。
部分僱員工時或減少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過往曾有部分工友每月工作逾100小時,但因第四周工作不足18小時、而未能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因而未能享有法定僱傭福利。新規定生效後,可在相當程度上堵塞漏洞,令更多長工時僱員受惠。而且,新規定有助鼓勵婦女及銀髮族重投勞動市場,為勞動力市場補充人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表示,在新規定下,估計勞動市場將可能出現更多每天兩、三小時的工作。若工時減少,收入減少,有些僱員可能需要從事兩份工作以增加收入。他稱大部分僱員未必清楚「連續性合約」的定義,以為兼職工作就沒有僱傭權益,但其實要看工時是否符合「468」的定義。他亦關注若工作時數少,僱主可能未能聘到職員,出現更多非本地勞工,影響本地勞工的就業質素。
梁子穎表示,長者出來工作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賺取收入解決生活所需,二是退休後太悶、希望有工作消磨時間。他關注若僱主只提供「467」或以下的工時,對樂齡人士投入勞工市場不公平,樂齡人士可能要為兩、三個僱主工作,未能達到樂業安老的優質生活。
勞顧會僱主代表之一、香港工業總會常務副主席陳偉聰表示,在當前經濟狀況下實施「468」,僱主會面對一定困難,預計對零售、飲食、物流運輸及補習社等較多兼職或臨時工的行業影響較大。
孫玉菡:僱員權益受損可求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任何《僱傭條例》轉變,市民總會有不同擔憂,若僱員認為僱主做法走「灰色地帶」,又或涉嫌不合法,令權益受損,可向工會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處方有協調服務協助盡快度過適應期。他強調,當局會聯絡有需要的僱主跟進,若情況嚴重會作控告。
保障權益|工友反映被削工時 勞聯:可陪同申調解
《僱傭條例》有關「連續性合約」的「468」新規定今日生效,近期有僱主「鑽空子」,逃避給予僱員有關僱傭保障。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昨日向大公報記者表示,一名從事餐飲業的50歲女士,早前每月工時接近100小時,但近日收到僱主通知,每月工時會減至68小時以下,令其無法達到「468」的規定標準。亦有工友表示,同一崗位可能會轉為兩間公司聘請,以逃避連續性合約的定義。
林振昇強調,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中的工時條款,需得到僱員同意,否則可能違反《僱傭條例》,工友有權提出異議。不過部分工友因為擔心失業,無奈接受,未積極向勞工處投訴。他表示,勞聯現正聯絡相關工友,若工友願意,會陪同前往勞工處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將進一步透過勞資審裁處解決。
勞工處表示,會採取多管齊下執法策略,包括主動巡查各行業的工作場所及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確保僱主遵行《僱傭條例》,並會就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個案進行刑事調查。處方表示已通過新聞稿、專題網頁、「懶人包」,以及網上教學工具等,宣傳「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政府又透過多場簡介會向公眾解說新規定。
(來源:大公報A1:要聞 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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