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勇:黎智英求情並無悔意 國安法紅線不容挑戰

文/陳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成立,案件進入判刑前的求情程序。被告律師以其年邁體弱為由,請求輕判,但綜觀審判過程,很多市民認為黎智英並無悔意,亦未對社會和大眾真誠致歉,更凸顯求情理由之蒼白,沒有資格減刑。

審訊歷時156日,判詞長達855頁,滿是黎智英累累惡行。證據明確顯示,他通過媒體平台,肆無忌憚勾結外部勢力,視香港為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的棋子;他不遺餘力散播虛假資訊,妄圖混淆視聽、擾亂民心;他還明目張膽資助違法活動,為亂港分子提供資金,成為香港社會動盪不安的幕後黑手。特別是黑暴期間,他嚴重損害了每位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若不是中央果斷出手,香港或已沉淪。他口中所謂的「新聞自由」,不過是精心編織的遮羞布,掩蓋其危害國家安全的計劃,掩蓋其亂港禍首的真實面目。

香港司法機構依法給予求情機會,充分彰顯程序公義,生動體現法治精神。然而,求情須基於真誠悔罪及具體事實。收押所醫務人員報告清晰指出,黎智英體重變化不到一公斤,BMI指數維持正常,牙科等問題也得到妥善治療。所謂「單獨囚禁」,實則是他主動申請,只為避免與其他在囚者發生衝突。那些所謂「不人道待遇」的荒謬敘述,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不過是博取同情、妄圖逃避法律制裁的拙劣表演。

黎智英案之量刑,關乎國安法權威與香港法治根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昔日如何囂張,犯罪者終須付出代價。唯有依法嚴懲黎智英,才能向全社會昭示:國家安全紅線不容觸碰,任何企圖分裂國家、顛覆政權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正制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