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機動車新規將於5月實施 駕駛及乘坐電動單車佩戴頭盔調整為法定義務
(大公文匯網記者 郭瀚林 北京報道)記者近日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5月1日實施。這是自2018年條例頒布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修訂後的《條例》從原有7章35條擴展為8章55條,標誌着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邁向更加精細化、法治化的新階段。記者注意到,《條例》將騎電動單車佩戴頭盔調整為法定義務,並放寬電動單車后座乘員年齡上限至16周歲。
新規以安全為核心,將產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貫穿於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使用、停放、充電全鏈條。《條例》要求完善非機動車註冊登記規定,明確電動單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須經登記上牌方可上路行駛,並細化變更、轉讓、註銷登記程序。 按照新國標要求,參考生產廠家建議的使用年限,增設電動單車行駛證、號牌十年有效期,期滿可以申請延用。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允許上路的非機動車種類,包括依法登記上牌的電動單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符合國家標準的單車,人力三輪車等,禁止滑板車、平衡車等器械、裝置、工具上道路行駛。這一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消除不符合國家標準非機動車及非道路使用的器械、裝置、工具帶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佩戴頭盔調整為法定義務
安全頭盔對保護電動單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有效降低頭部嚴重損傷風險具有關鍵作用。新《條例》將「佩戴頭盔」由倡導性條款上升為法定義務,明確規定駕駛及乘坐電動單車應當規範佩戴符合國家標準且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並設定了警告或罰款的法律責任。
放寬電動車后座乘員年齡
前期修法過程中,部分人大代表、市民反映12歲至16歲未成年人既不能騎電動單車也不能乘坐電動單車,出行存在不便。綜合考慮電動單車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實際需求,新修訂的《條例》將電動單車后座允許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齡上限從12周歲調整至16周歲,更好滿足市民接送學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規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條例》明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以「配套建設為主、獨立建設為輔、臨時設置為補充」的原則,要求車站、醫院、商場、學校、公園等公共建築、公共場所及居民住宅區,必須配套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並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時,明確了禁止停放區,主要包括人行道的禁停區、消防通道、盲道、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非停放區域等,並設定相應法律責任。
嚴禁電池入室充電
《條例》明確將充電換電設施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明確對電動單車充電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提出落實安全責任的要求。明確禁止攜帶電動單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築。此外,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非機動車停車和充電設施並向社會公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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