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時評 | 危害國安者 全球皆重判
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香港特區法院經嚴格法定程序審理,在罪證確鑿的前提下,判定黎智英多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判決公正得到各界的堅定支持。事實上,相較於其他國安案件,黎智英無論是在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涉案行為的危害範圍、對社會造成的破壞性等方面都更加突出。對於如此嚴重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全世界無一例外皆會從重、從嚴懲處。
以多番替黎智英「叫屈」的英國當局為例,2023年7月正式生效的《國家安全法案》,大幅強化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管控與懲處力度。法案生效不久後,英國當局便起訴至少6人,指控其受外國勢力招攬於英國境內實施系列破壞活動。最終,兩名核心人員分別被判處17年和12年監禁,其餘被告亦被重判。
擁有全世界最多、最嚴苛國安法律的美國,出手則更狠。比如全球知名的維基解密案中,美國當局便重判了前軍人曼寧35年監禁,另一名CIA特工更於2024年獲刑40年。再早的例子是2002年,FBI前特工被指洩露機密,被判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除了美英,歐洲同樣如此,2019年,西班牙最高法院分別判處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前副主席奧里奧爾·洪克拉斯等9名「加獨」代表人物9年至13年監禁。
這些案例中,有些是公開審訊,有些則是秘密審判,外人根本無從聽審。而美西方更是不斷因應自身需要,增加國安罪名及其判刑要求。例如,英國的新國安法賦權國務大臣只要「合理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就可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並且不需知會、不需審訊,便能將之禁閉在居所方圓200里內任何地方長達5年,完全無視被告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美國在最少21部涉及反間諜、反恐、投資審查、通訊安全等各領域的國安法律中,列明最高量刑為終身監禁或死刑;加拿大、澳洲等國同樣設多部國安法,並規定任何人企圖以武力推翻政府,最高同樣可被處以終身監禁。
美西方自身維護國安不擇手段﹑不遺餘力,閉門重判,卻還要裝起一副「教師爺」的嘴臉,對香港司法程序指手畫腳。在黎智英案長達兩年的審訊過程中,美西方政客及媒體幾乎沒有一刻停止過干擾抹黑和破壞。最新的例子是,英國BBC日前「專訪」黎智英女兒,聲稱黎「指甲脫落,牙齒腐爛」、「遭非人道待遇」。如此毫無底線的造謠,讓西方媒體所謂的「新聞操守」真面目,曝光於世人面前。
黎智英案的判決結果,清晰傳遞出一個核心原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個人身份、背景如何,無論打着何種冠冕堂皇的旗號,只要違反法律規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就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同時,這一判決也充分證明,外國勢力的鼓噪與干預無法動搖香港的司法獨立,反而會進一步凝聚香港社會各界維護國家安全的共識,堅定特區政府與司法機構履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職責的決心。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始終堅持以法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社會穩定與市民福祉,任何企圖挑戰國家安全底線、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都必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黎智英必須為自己的惡行承擔法律後果!
(來源:大公報A8:港聞 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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