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補貼未用餘額有效期延長1年 至明年12月31日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於2008年至2023年共推出8輪電費補貼計劃,向每個合資格電力住宅戶口提供最高總額1.4萬元的電費補貼,相關補貼已全數注入有關戶口。最後一輪電費補貼計劃(2023)已於去年5月結束,原定未用補貼結餘的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然而,有不少基層家庭、長者、低收入人士等反映,過去因為節儉及環保而盡力減少用電,目前仍有未使用的電費補貼餘額在電費賬戶內,惟12月31日措施屆滿後就會作廢。
政府今日(30日)宣布,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2024-25)未用補貼/紓緩金結餘(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將由今年12月31日延長1年至2026年12月31日。
政府發言人表示,考慮到仍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電費補貼/紓緩金,政府決定將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延長1年。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時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
合資格用戶的電費單會列明其未用結餘。如欲查詢戶口相關事宜,可致電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2678 2678或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2887 3411。有關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的詳情,可分別瀏覽財庫局電費補貼網站及環境及生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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