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觀察 | 以「人權」干預司法公正 嚴重違反法治精神
文/管浩鳴
香港高等法院12月15日就黎智英案依法作出裁決,判定黎智英被指控的三項違反國安法的控罪罪成,香港社會主流意見認同這項判決,支持香港特區繼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然而,有外國反華媒體和政客,對這宗案件的審判作出不盡不實的報道和評論,包括有人以所謂「人權專家」、宗教界人士的身份,對案件裁決刻意作出扭曲解讀,在國際輿論上產生誤導,應該受到各界嚴正譴責。
反中亂港證據確鑿
黎智英表面上是一名商人及香港本地幾間媒體的創辦人,但實際上,他是利用媒體作為包裝,長期在香港參與並策劃反中亂港活動的幕後操縱者。香港社會輿論把黎智英冠以「亂港四人幫」之首的稱號,並非沒有根據。
法庭的審訊公平、公正、公開。黎智英案審訊長達156日,法庭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逾八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及其他辯方的證據,加上各方呈交總共逾1,000頁的書面陳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鐵一般的事實,證明黎智英是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
從法庭在這次案件審訊中審視的多達2,220項證據可見,過去二十多年來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中,黎智英就是主要的策劃者和參與者,更是多個香港反中亂港組織的幕後「金主」,並與外國勢力有密切聯繫,而黎智英本人已多次公開承認這些事實。
因此,任何人,包括所有外國媒體及政客,就黎智英案的裁決作出評論之前,都應從事實出發,先仔細閱讀法庭就此案頒布長達855頁的判決書,了解法庭的裁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庭對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法庭的裁決是否在獨立不受干預下作出。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
謠言抹黑不攻自破
此外,包括黎智英的子女在內,亦有一些人在海外散布黎智英受到不公平對待,健康惡化但在監禁期間未能得到適切治療,黎智英在監禁期間被拒領聖餐、被剝奪宗教自由等等,以此攻擊黎智英受到不公正對待,案件的審訊違反了人權、宗教自由等等。
但事實上,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今年8月在法庭上已確認黎智英獲得適切治療,每日有醫護探訪及進行身體檢查,並無提出任何投訴。黎智英案的審訊一直公開進行,到庭聽審的公眾人士,包括多國駐港外交使節的代表,都公開目睹黎智英的身體狀況,並沒有出現如外界傳聞中的情況;相反,他在法庭上多次為自己辯護,顯得中氣十足、精神不錯,看不出身體狀況出現異常。
至於有關黎智英被禁止從來訪的神職人員領聖餐,宗教自由被剝奪的指控,同樣沒有事實根據,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於2024年9月已澄清,黎智英曾自行決定不領聖餐,但後來他又改變了自己的想法,已於2024年底重新領取聖餐。
在囚者權利受法律保障
事實上,筆者作為一名神職人員,從多年的監獄探訪經驗中可知,香港懲教署的監獄管理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署方也一直依法履職,有良好的信譽,值得信任。香港也是極之重視法治、人權的社會,即便是在囚者,他們的權利同樣也會受到法律應有的保障,香港宗教界也一直重視確保在囚者的宗教需求,透過探訪提供服務,同時也監察政府部門,確保在囚者的宗教需求不被中斷。
此外,香港亦有行之有效的社會監察制度,法庭的審訊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政府部門的執法和履職,也都在社會監察之下,公開、透明地進行,不容易發生嚴重違反人權、宗教自由的問題。
黎智英案作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一宗重案、要案,其審訊和裁決受到香港本地和國際關注,這是正常現象,各界圍繞這宗案件引發的議論和評論也在所難免,但相關評論必須建基於事實,在符合法治精神的原則下進行,才是可取的做法。如果預先為這項司法裁決貼上負面標籤,進而以所謂人權、自由,甚至宗教之名,作出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批評,不僅有失公道,更加會誤導公眾。
假如有些人想要以這些虛假的信息和評論,有意引導外國政客插手干預這宗案件的審訊,意圖以政治干預司法,插手香港的內部事務,則不但是對法治精神的侮辱,也是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公然踐踏。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
(來源:香港文匯報A14:文匯論壇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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