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人權專家對黎智英案批評顛倒是非

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罪有應得。

(大公報記者 李清)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定罪裁決有理有節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就「黎智英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指出,所謂人權專家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

依法懲治危害國安活動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

人神共憤|網民怒斥美西方雙重標準

針對所謂聯合國人權專家無視「黎智英案」的事實和證據,肆意顛倒是非,污衊特區政府的不實言論,許多網民憤怒批斥,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有網民列舉美英澳等各國叛國罪刑罰,包括死刑及終身監禁;有網民反問,2019年黑暴對香港帶來極大破壞和傷害,「香港人人受害,聯合國人權專家負責賠償?」

最高死刑及終身監禁

網民Tan Yong Fu說,「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美國,應該已經吃花生米了」;Philip Chu指:「全球那麼多冤案,例如史諾登,只說了真相,卻被囚禁待審。人權委員為何默不作聲?難以想像他們對自己的雙重標準,視而不見,毫無羞愧之心!」Sherman Tang:「雖然是棄卒都要象徵式為佢發吓聲的,這就是假民主喇!」Danny Ip:「黎生當時攪到香港社會咁亂及出買自己國家,請問這些是否人道??現時世界於某些地方發生緊不人道嘅戰爭,你唔出聲??不如保持收聲縮埋一邊罷了!!!!」

(來源:大公報A8:要聞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