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現身拍賣市場」追蹤

​​近日,「南京博物院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拍賣市場」引發關注。圍繞國有博物館對捐贈品的認定與處置、文物捐贈人權益如何保護等焦點問題,新華社記者對南京博物院負責同志、捐贈人代理律師以及業內專家進行了追蹤採訪。

是真跡還是偽作?

龐萊臣是晚清民國時期著名收藏家。

1959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攜家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龐萊臣「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南京博物院後向龐增和先生出具了《捐贈文物資料收據》,及捐贈「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清冊等捐贈證明。其中,就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

龐萊臣

龐增和之女龐叔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她的曾祖父龐萊臣為近現代中國著名的收藏家。龐家多次捐贈的文物現存於故宮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館、蘇州博物館,並有不少文物為各家博物館鎮館之寶。「我父親與我於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贈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偽作,但南京博物院擅自認定五件藏品系偽作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我曾祖父及父親的聲譽。」

南博向新華社記者出示了專家鑒定記錄及有關流程證據:第一次是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組織以張珩(張蔥玉)為主的全國書畫鑒定專家組到南博進行書畫鑒定,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專家鑒定後認為:「江南春圖卷,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後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第二次是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三位專家再次鑒定,認為「仇英江南春圖卷,假」。

1961年11月,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專家鑒定後意見:「江南春圖卷,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後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受訪者供圖)

是「無名消失」還是「劃撥、調劑」?

2025年6月底,龐叔令與其代理律師尹志軍前往南博發現,龐增和捐贈的137幅書畫,其中132幅仍在南博庫房保管,但少了包括仇英的《江南春》圖卷在內的5幅作品。查驗結束後不久,南博以書面形式對龐叔令予以答覆:另外5幅畫被認定為「偽作」,已從藏品序列中「剔除」,並進行了「劃撥、調劑」處理。

2025年11月20日,龐叔令狀告南京博物院案正式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中,龐叔令的核心訴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說明在南博「消失」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5幅畫作被「劃撥、調劑」的具體流向(該訴請已當庭撤回並表示將另行申請強制執行),並最終將其返還。

新華社記者經採訪得到了《江南春》圖卷從劃撥、調劑、退藏、銷售的相關史料。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台《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之後,南京博物院依照此辦法,由原江蘇省文物出境鑒定組及南博鑒定人員對一批建議剔除的書畫作品進行再次審核,確認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關於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原江蘇省文化廳於1997年4月21日同意調劑。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於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銷售清單明示為《仿仇英山水卷》。

1997年5月8日,被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退出南京博物院館藏記錄(受訪者供圖)​
原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發票顯示,《仿仇英山水卷》於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受訪者供圖)

捐贈物被鑒偽後是否應歸還捐贈人?

從20世紀60年代鑒定為「偽作」到20世紀90年代決定劃撥、調劑,直至2001年銷售,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間龐家人毫不知情。尹志軍認為,龐叔令作為捐贈方的後人,有權知道捐贈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鑒定為「偽作」的5件書畫具體流向何方。南博在作出「劃撥、調劑」決定時更應當主動告知,如果確需處置藏品,也應當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

南博代理律師張涵認為,該批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法律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因此,龐叔令女士要求返還爭議畫作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捐贈時所有權已經屬於博物館了,就算退也是退給博物館,所以博物館有權處置。」北京拍賣界的一位資深收藏顧問表示,根據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由於古書畫鑒定難度極大,一般約定拍賣行不承擔畫作真偽的責任,買家可在預展環節自行鑒定。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點就是藝術品市場應關注拍品來源是否正規。南京博物院必須有清晰證據證明這幅畫作出庫時合規合法,否則這幅畫不僅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而且應當依法追回。

記者最新獲悉,該事件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將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