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凡|依法嚴懲危害國安行為 正本清源捍衛香江法治
文/王明凡
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對黎智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一案作出判決,裁定其「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這一裁決不僅是對其長期從事破壞香港安全穩定違法犯罪行為的司法認定,更是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有力捍衛,彰顯了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依法治港的堅定決心。本人對此表示堅決支持。
黎智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非因其媒體曾發表批評性言論或報道新聞事件,而是因其長期、系統性地策劃並實施勾結外部勢力、煽動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大量證據顯示,他多次主動聯絡外國政要及機構,請求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更通過旗下平台持續鼓吹暴力、美化暴徒、煽動仇恨,甚至誘導青少年參與非法集結。這些行為早已逾越合法言論邊界,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實質性威脅。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與實施,正是為了應對這類嚴重危害國家核心利益的行為。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公民與外部勢力合謀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循普通法原則,控辯雙方充分質證,法庭審查了包括通訊記錄、資金往來、公開言論等證據,形成了完整、可信的證據鏈條。黎智英不僅未能就關鍵事實作出合理解釋,還在庭審中多次作出前後矛盾、明顯失實的陳述,進一步削弱其可信度。所謂「政治審判」「打壓新聞自由」等說法,既不符合事實,也違背基本法律常識。
法治是社會運行的基石,而國家安全作為國家的根本利益,在任何地方都不容挑戰,香港亦無例外。無論身份地位如何,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只要觸犯國安法、挑戰國家主權,必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此,我也鄭重呼籲有關方面,停止以意識形態偏見看待香港事務,摒棄雙重標準,尊重中國司法主權和香港特區的獨立司法權。真正的新聞自由,從來不是為外部干預提供便利的工具,更不應成為煽動分裂、製造動盪的藉口;自由必須以守法為前提,權利必須以責任為邊界。
除患平亂,民之所盼。我們堅信,在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香港社會將持續鞏固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良好局面,法治秩序更加堅實,民生福祉不斷提升。廣大愛國愛港市民團結一心,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必將攜手開創香港更加安定、繁榮、美好的未來。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廣西社團總會首席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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