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罪成|湯家驊:若接觸外國勢力要求「制裁」 無論成功與否皆屬違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昨日(15日)高等法院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16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解構黎智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定罪關鍵,特別提到兩大關鍵元素在於「接觸相關勢力」並「要求『制裁』等敵對行為」,只要有所行動,無論最終有否說服對方都是違法。湯家驊亦表示,擔心外國利用案件炒作,因此中央部門及特區官員要表態反對,對外國的政治干預立下防線、表明立場。
湯家驊指出,是次案件是完全根據普通法原則處理。他提到,有關「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香港國安法第29條已寫得很清楚,而今次案例可再進一步明確。他指,單純與海外團體往來互動,不符條例中「勾結」的定義;向外國政治勢力要求「制裁」國家或本港等敵對行為,才是「勾結」。
湯家驊認為,「勾結」的關鍵在於「要同外國政治勢力有接觸」,性質與單純「發表言論」有分別。反之,只要與外國勢力有所接觸並建議「制裁」,無論該「制裁」有否發生,都屬違法。「國安法律是防禦性的,就算沒有真正發生(『制裁』)都是犯罪,一些事情未發生前就要阻止它,因為一旦發生了,後果往往是不可收拾。」
湯家驊認為,香港社會已相對理性,絕大部分人都理解特區政府的出發點與法庭判決,但他最擔心的,是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國家,會借黎智英案炒作,壓逼中國。他表示,中央部門及特區官員就案件表態,目的是希望在政治上設下防線、表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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