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香港法治不容撼動 黎智英罪有應得
法槌落下,正義彰顯!昨日,香港特區法院就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作出裁決,所有控罪全部成立。作為反中亂港首惡分子與港版「顏色革命」幕後黑手,黎智英長期甘為外部勢力「馬前卒」,操控媒體散播「港獨」「黑暴」言論,煽動社會對立與暴力,更公然乞求外國制裁,其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給香港帶來深重傷害。案件經嚴謹司法程序審理,證據確鑿、程序公正,充分體現香港法治精神與國安法「一法定香江」的強大威力。這一裁決再次昭示,任何禍國亂港的違法行徑必遭嚴懲,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步伐不可阻擋。
黎智英案是首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經過156日的審訊,審視了多達2220件證物、超過80000項文件、傳召了14名控方證人。整個過程歷經了各種波折,更遭受外國勢力的各種威脅恐嚇,面臨的壓力前所未有。但司法機構經受住了考驗,法庭昨日在長達855頁的判決中清晰地指出,黎智英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由於違法事實,在全面審視人證物證後,最終得出「毫無合理疑點」的裁決。
大量事實、證據及證人證明,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甘當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意圖煽動他人顛覆特區政權,甚至直接下場組織對抗行動,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
尤其是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和《蘋果日報》走在亂港最前線。案中的大量證據包括黎智英的即時通訊軟件紀錄,證明其積極推動「國際游說」,為顛覆行動爭取國際支持;黎智英通過助手Mark Simon安排與美國高層官員、國會議員、政客等會面,乞求美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還指示《蘋果日報》高層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藉此爭取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當美國政府宣布將制裁特區官員時,黎智英積極予以配合,立即指示部下草擬制裁名單……這些無可辯駁的證據,說明黎智英勾連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無可恕。
黎智英在法庭上一再為自己辯護,但法庭直指其多處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因而不足為信。譬如黎智英聲稱不知道「初選」,但其個人通訊紀錄顯示他事先完全知情;又譬如他在被捕後曾申請保釋,藉口是去美國看望女兒和處理生意,卻刻意隱瞞其一早安排好的會見美國政要的行程。另一方面,法庭指出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查,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證供清晰有力。
需要指出的是,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之前的所作所為並不是控罪的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證據的背景。事實上,大量犯罪事實發生在國安法落實之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制裁的言行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而非實質的改變。判決書強調,黎智英唯一的意圖就是顛覆中央政府,為此不惜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將本案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外部勢力亦藉此詆毀香港特區的法治和人權狀況。然而,此案多名從犯證人(亦是當時《蘋果日報》的高層)在供詞中不約而同地指出,黎智英通過發布指示及「飯盒會」等形式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和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無論是寫社論還是聘請論壇作者,都必須跟從報章的基本立場,否則就會「換人」。《蘋果日報》本身都沒有所謂「新聞自由」,可見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判決後所指出,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法庭的定罪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和背景的人假借人權、民主、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同胞。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黎智英的定罪,彰顯香港法治不容撼動。香港國安法「一法定香江」,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任何人、任何組織膽敢挑戰國家安全,無論其打着什麼幌子、無論其背後有什麼後台、主子,都逃不脫法律的懲治。任何妄想阻撓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圖謀都是徒勞的。外部勢力施壓干預香港特區審理國安案件,甚至威脅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的卑劣行徑,動搖不了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志,只能更加激起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只能加快敲響其在港代理人的喪鐘。
黎智英案的判決也是一堂生動的國安教育課。國際地緣政治複雜化,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死心不息,香港面對的國安風險挑戰依然嚴峻,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需繼續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保障下,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更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形勢,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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