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香江|漢奸國賊罪行纍纍 依法定罪執法如山
文/屠海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法網難逃。昨天上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
這一大快人心的消息迅速傳遍全城、傳到內地,人們喜上眉梢、奔走相告。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赴北京述職前,專門挑了中午的航班。他獲悉香港高院的裁決,在香港機場登機前,馬上會見傳媒。他堅定地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我們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我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的公眾信息號「港澳平」,僅過了一個多小時,就發出評論文章《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文章特別強調:「我們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任何妄想阻撓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圖謀都是徒勞無功的。外部勢力施壓干預香港特區審理國安案件,甚至威脅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的卑劣行徑,動搖不了香港特區堅定維護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意志,只能更加激起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只能更快敲響其在港代理人的喪鐘!」
與此同時,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發表談話,提出了鮮明的觀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堅決支持香港特區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成立,並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的干預抹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雷厲風行,用最快速度發表了聲明。聲明特地重申:「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無任何政治考慮。」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天下午就「黎智英案」會見傳媒,他言之鑿鑿地指出:「法庭的定罪裁決清楚說明,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難逃法網。無論他們怎樣狡辯,事實和證據在法庭面前都會不攻自破,法庭的審判必定會揭露所有真相。」
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甘當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是徹頭徹尾的漢奸國賊,罪行纍纍,禍害深重,罄竹難書!
在這裏,筆者一定要提一下大義凜然、匡扶正義的《大公報》。自2014年發生非法「佔中」以來,特別是2019年「黑暴」期間,《大公報》是揭批黎智英最多的香港主流媒體,也因此被反中亂港勢力懷恨在心,「黑暴」期間,暴徒曾屢次襲擊大公報辦公樓和一線記者,這些卑劣行徑並沒有令《大公報》絲毫畏懼。
激濁揚清、彰善癢惡。「黑暴」期間,筆者先後在《大公報》以「點擊香江」專欄撰寫刊登了20多篇深入揭批黎智英禍國殃港的政論文章,多篇文章的點擊量超過千萬,其中《為什麼亂港派頭目的子女無一上街遊行?》一針見血、直擊要害,引發市民強烈共鳴,點擊量達到3500多萬次。
如今,曾經呼風喚雨、不可一世、為虎作倀的黎智英終於受到法律的嚴正審判,這為反中亂港勢力敲響了喪鐘,也正告世人:任何威脅中國國家安全、挑戰香港法律權威的企圖都是完全徒勞,都是枉費心機,必將徹底破產!
不偏不倚,司法公正充分展現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
法庭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詳盡地說明了法律原則、證據分析、有罪的理由,裁決書完全公開,任何感興趣的人士均可查閱。從裁決書可以看出,控方證人的證供屬誠實可靠,有大量的通訊紀錄等作為證據;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法庭審理過程中揭露的事實證明,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明目張膽地反中亂港,甚至公開表示:「為美國而戰」;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收斂,雖然言行含蓄和稍有隱晦,但唯一意圖就是顛覆政權。
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須舉證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標準,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不妨看看黎智英案:公開聆訊長達156日,審視了多達220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同時,還有多名「污點證人」出庭作證。這充分說明,對黎智英的審訊公開、公平、公正,法庭的裁決不偏不倚,客觀公正,令人信服!
境外反華勢力一再炒作黎智英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而受審,這完全是無稽之談!縱觀整個審訊過程,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無任何政治考慮,明鏡高懸、聽訟惟明,充分展現了司法公正。
釐清邊界,「新聞自由」豈能違法
法庭裁決黎智英罪名成立,釐清了違法與新聞自由的邊界,澄清謬誤、明辨是非,消除了某些人的錯誤認知。
西方國家把新聞媒體比喻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力」,但所謂「第四權力」並無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人員在發布言論、信息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可靠的資訊,方可獲得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也就是說,新聞從業人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在實踐中,「第四權力」理念面臨多重挑戰。一些媒體被資本操控,報道往往受價值取向和廣告商利益影響,獨立性、客觀性受損,而非完全中立。
證據顯示,黎智英親自管理及嚴密控制《蘋果日報》採編方向,透過「飯盒會」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蘋果日報》高層必須跟從黎智英的立場來工作,社論的作者必須得到黎智英的許可才獲聘用。黎智英經常強調「我是老闆」,要求按照自己的意圖對新聞事件強行報道和解讀。
控方表示,《蘋果日報》發布的161篇煽動刊物,內容涉及影響公眾輿論、鼓動群眾上街、鼓吹暴力示威等。其中85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發布,當中有31篇涉及請求外國「制裁」。
可以看出,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掛羊頭賣狗肉,行害港之實。
事實上,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審判黎智英,不僅無損香港的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而且給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這警示人們:「新聞自由」決不能逾越法律紅線!
不懼風浪,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在「黎智英案」的執法、檢控、審判各個階段,外部反中亂港勢力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抹黑香港特區的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他們的手法多樣。
其一,造謠。有人炒作黎智英「未審先囚」,這與事實嚴重不符。黎智英此前已因「欺詐罪」被判刑5年9個月,後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刊物罪被羈押,羈押狀態屬於正常服刑。黎智英女兒向外媒宣稱,她的父親在羈押期間未能得到醫療照顧,「視力越來越差」「聽力也越來越差」,甚至「差不多走不了路」,並呼籲大家「幫忙」。但公眾昨日從現場情況便可看出,黎智英身體狀況良好,完全不存在黎智英女兒所說的那種狀況。
其二,恫嚇。過去數年,外國反華勢力一再恫嚇香港特區的法官、檢控官、執法人員及其他特區政府官員,試圖干預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進行審判,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和破壞法治的行為。
其三,造勢。美西方政客和媒體把黎智英包裝成「正直的媒體人」「虔誠的基督徒」「爭取自由民主人權的鬥士」。但香港人都知道,黎智英所辦的《蘋果日報》靠販賣「色腥膻」起家、以製造假新聞出名,多年來,該報及其他黎智英所辦刊物被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依法作出100多項判罰。
昨日,法庭裁決黎智英罪名成立的消息公布後,又有人混淆視聽、興風作浪,設置「有人因從事新聞而身陷囹圄」的議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會見傳媒時嚴厲駁斥了這一說法。他強調,黎智英是利用《蘋果日報》來煽動仇恨與暴力,散播反政府思想,是違法行為,和新聞自由無關。
香港司法機構對黎智英作出裁決,不排除再次出現外國勢力瘋狂干預香港特區法治的惡劣行徑,對此,我們必將針鋒相對、堅決回擊。正如「港澳平」昨日文章所言:「香港法治不容撼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天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愈加健全。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任何人、任何組織膽敢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無論其打着什麼幌子,無論其有什麼『後台』『主子』,都必定受到法律的嚴厲懲治。」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黎智英終歸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人們在拍手稱快的同時,還應清醒地認識到,在地緣政治風險不斷升溫的大背景下,外部勢力不會放棄對香港的滲透,他們與反中亂港分子沆瀣一氣,不會放過任何一個製造動亂的機會,必須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高度警惕!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特區2025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提醒大家:「香港社會面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複雜。」夏主任語重心長的強調:「大家要正視香港發展和安全面臨的問題,提高警惕、團結一致,每個人、每個社團、每個企業、每個組織,都要與香港同胞一道、與全國人民一起,保衛香港、保衛國家,打造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夏主任發人深省的寄語振聾發聵、醍醐灌頂。居安思危,防患未然。黎智英依法受到制裁,並不意味着萬事大吉,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常備不懈、警鐘長鳴,始終守住國家安全的底線,香港才能履行好實現自身發展和貢獻國家的雙重使命,「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來源:大公報A6:要聞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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