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莊|黎智英全部罪成 反中亂港終不能得逞

文/吳傑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今日終於得到法院的嚴正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名成立。這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裁決立竿見影,大快人心,結果讓試圖反中亂港、擾亂社會安寧的不法之徒引以為戒。

香港在維護法治方面一直保持良好的國際聲譽,在「一國兩制」下的司法體系和專業的司法機構,一直備受世界各地尊重和信任,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香港特區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此案審訊期長達 156 日,法庭審視海量證物證據,加上各方書面陳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對沒有如一些外國政客顛倒黑白指稱的所謂「政治考量」,審訊過程絕對公開、公平、公正,昭然可見。

根據案情,黎智英2020年8月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即是國安法實施後兩個月。他和蘋果6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6名高層全數認罪,其中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和主筆楊清奇轉任從犯證人指證黎智英,而黎智英是唯一否認控罪受審的被告,可見他不知悔改。

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控罪指,黎智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蘋果日報》3間公司、6名前高層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以及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案情顯示,黎智英指示蘋果高層利用日報呼籲市民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上街,其後在又透過創辦蘋果英文版和網上直播節目,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央政府,包括透過Mark Simon了解美國政府內部對涉港議題取態,並利用其外國人脈請求外國制裁。在2019年,黎智英兩度訪美,會見時任副總統彭斯和國務卿蓬佩奧請求制裁行動,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在Twitter和在接受外媒訪問時,隱匿地鼓吹制裁。而且,黎智英更曾在與示威者團隊會面中提出如何進行國際游說和達致「支爆」,種種行為也顯現其心可誅,罪大惡極。

其實,多年以來,黎智英和其團夥已經不斷利用《蘋果日報》 作為平台散播假消息、假新聞,為反對派提供抹黑中央、「唱衰」特區政府的平台,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煽動仇恨,更加提供資金支持反中亂港分子及所謂「港獨」勢力,最後引發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及「黑暴」,對香港社會、經濟、民生發展所造成的亂局難以磨滅,可謂惡行纍纍,罄竹難書。

筆者強調,今次法院裁決結果,是對一名長期策劃、推動反中亂港活動的主謀罪犯最有力制裁的標記,更是香港特區政府在「一國兩制」下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圖騰,足以向全世界彰顯,在香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繁榮穩定的行為,最終必定遭受法律的嚴厲懲處。任何別有用心、居心叵測企圖勾結外國勢力,煽動民眾反中亂港的的人都必然難逃法網。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