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惡行纍纍罪有應得 黎智英全部罪成彰顯正義
文/梁言
善惡到頭終有報。今日(15日),審訊多時的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終於裁決。高等法院今日上午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亦是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罪成。裁決公正,既彰顯了法治和正義,也為黑暴運動時「最大推手」黎智英寫下結局。黎智英禍港多年,從十多年前的非法「佔中」,到黑暴運動等,一直都勾結內外,煽動各方反抗特區以至中央政府,如今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不但還了香港社會一個公道,那些曾被黎智英、《蘋果日報》煽動而違法的青年,也終於看到黑暴推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法官判刑時,指出黎智英的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其助手Mark Simon在背後致力為其做事,安排與美國官員會面,又形容Mark Simon是神秘人物在美遊走,為黎智英爭取支持。法官又認為,黎智英有串謀「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等,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黎智英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央倒台,即是最終代價是要犠牲中國和香港特區市民利益。法庭在分析共謀者證供時,知道他們有動機說謊,因此法庭很細心地看有沒有文件支持他們的證供,而案中有充足證據,他們經過辯方深入盤問,證供亦沒有動搖,所以最終裁定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
關於黎智英的禍港行為,其實可以分為幾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煽動上街,第二部分是暗地拉攏反中亂港分子,第三部分則是肆無忌憚地呼籲外國「制裁」香港。首先,根據多名從犯證人的供詞已經清楚指出,黎智英通過《蘋果日報》,催谷市民參與遊行,在黑暴運動前後的多次遊行,黎智英都極其重視,甚至要求《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想辦法催谷市民上街,又為遊行印製海報等。客觀而言,黎智英的所作所為已經完全超出了傳媒人應有的作為。
根據案件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的供詞,黎智英不但資助他到海外接觸「攬炒巴」劉祖廸,更透過陳梓華組織平台,統合反對力量,以便更好地攻擊特區政府及爭取外國支持。從傳媒整合的資料可見,黎智英更對陳梓華作出指示,要求他注意「示威畫面」,以配合外國推出「制裁」內地和香港特區官員的法律。黎智英等人的行為,還包括黎智英要求陳梓華去籠絡美領館的「枱底人」,締結好反華的人脈,為打「國際線」作更長遠鋪墊。
黎智英案件的關鍵,尤其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的關鍵,在於他到底有沒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勾結外國勢力以及請求外國干預「制裁」香港。案情顯示,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黎智英曾利用其個人社交平台及《蘋果日報》等,請求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特區官員,親自會見及聯絡當時的美國高官,包括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蓬佩奧的時任女助理瑪麗基塞爾、美國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等。
在法庭上,黎智英自己也供認,自己想透過文章「鼓勵」更多市民上街,以及主張外國對中國譴責及「制裁」。事實勝於雄辯,由煽動抗爭、收買反華分子到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制裁」香港特區以至中國,黎智英都罪證如山,今日的判決,法庭完全根據法律以至法治精神作出裁決,任憑外國勢力、黎智英家人如何為他開脫,犯法就是犯法。
從社會各界到國際社會都必須認清,黎智英不是因為爭取自由而被定罪,也不是因為言論自由而被告,而是因為他違反了法律需要承擔後果。如果還有人借機攻訐香港國安法或法庭,請大家看一看,即使在西方國家,由美國、英國到其他「五眼聯盟」國家等,都會有本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其中美國更有超過20部國家安全法律,黎智英的實際行為,是希望藉助外力推倒特區政府,這些罪行,在其他文明社會是容許的嗎?
事實上,黎智英罪有應得,任何干預、抹黑或轉移視線,都不能影響法庭作出判決,包括以所謂健康理由,要求特區政府或法庭「放人」;從今日傳媒報道可見,黎智英進入法庭時行動自如,「行得走得」,不需要攙扶,他未等入座,便向包括妻子李韻琴在內的旁聽席親友點頭、揮手,整體狀態正常,未見早前有個別外媒報道提及的身體虛弱情況。其女兒黎采早前聲稱父親身體情況「每況愈下」,明顯不符事實,也明顯又是一波干預案件的政治操作。
除了鐵錚錚的法律事實,不少土生土長的港人對黎智英以至《蘋果日報》還有一點實在的觀察,由黎智英創辦的壹傳媒包括《蘋果日報》,開初以黃色小報、揭人瘡疤等方式起家,及後插手香港政事的手影加深,到了非法「佔中」時期,儼如違法活動鼓動者,但黎智英並沒有收手,在2019年黑暴時更成為全港最大推手。在黎智英欲把香港推向深淵的同時,亦把自己推向了違法深淵,今日得此後果,與人無尤,黎智英以至其家人,要怪就怪黎智英由商人、報人變為違法分子。今日,法院裁定黎智英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全部罪成,正義終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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