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安處首引「非法操練」罪拘9男 部分被捕人曾現身大埔災場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蕭景源)香港仍有黑暴餘孽死心不息,秘密軍訓圖謀「大屠殺」,恐怖主義嚴重威脅市民生命。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幢工廈內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部分人更曾以黑暴常用的裝束現身大埔火災現場。經調查,國安處警員相信該團夥企圖組織一班反政府者,並向他們提供訓練,包括槍械操練、軍刀訓練、格鬥及無線電通訊等,遂於前日晚上採取行動,並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9名涉案男子,當場檢獲一批爆炸品、氣槍、仿製軍刀,疑用作自製槍械的3D打印機和黑暴反政府標語及繡章等。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和警司周學賢昨日表示,國安處人員前晚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該個位於新蒲崗一工廈內的目標單位,進入時發現內有6名男子,其中一名疑似「教官」正向另外5人進行訓示。經搜查,當場檢獲5支長氣槍、2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用途的仿製短軍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用途的仿製長劍、一些搏擊用具,以及印有黑暴分子常用口號或貶損特區政府的標言和繡章等證物。
工廈搜出爆炸品和3D打印機
同時,人員還發現一些相信屬於爆炸品的物件,內有不明粉末及裝置,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初步檢查,相信這些懷疑爆炸品經過自行改裝,粉末被管狀物體包裝及有引線用作點燃,可作投擲爆炸用途。警方將進一步檢驗該些懷疑爆炸品的殺傷力、分量、製造目的及原材料的來源等。另一方面,人員亦在單位內檢獲一部3D打印機,會跟進調查有否曾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
國安處人員當晚經初步調查後,首度引用「非法操練」罪拘捕在場6名(20歲至25歲)本地男子,再根據調查期間所得證據,於同日晚分在屯門及油麻地以同一罪名拘捕另外3名(20歲至22歲)男子。被捕者仍被扣查,他們分別報稱文員、看守員、食店職員等。被捕9人中部分人彼此認識,亦有一些是「搭上搭」認識其後組織起來。根據檢獲的錄影帶顯示,其中有人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教授時「有板有眼」,不排除曾接受過軍事訓練,這亦是警方調查的重要方向之一。
李桂華表示,初步調查顯示,本案中除有被捕者曾進行戰術刀、槍械及無線電通訊訓練外,最令人憂心的是發現一些爆炸品,儘管這些可能是一些低性能火藥,但並不等於沒有殺傷力。在調查過程中,警方又發現部分被捕者曾以黑暴常用的裝束現身大埔火災現場,至於到場的目的仍在調查。
他指出,在大埔火災發生後,有人利用2019年和2020年黑暴的服裝、方法及口號等試圖散播仇恨,這些現象已被認為存在黑暴的苗頭,本案反映了有關苗頭帶有暴力性,因此不能掉以輕心。
李桂華透露,調查顯示案中訓練的是戶內場所,位於新蒲崗一幢工廈單位內,該場所重門深鎖,所有窗戶用黑色膠袋遮蓋,可見被捕團夥以有組織且隱蔽方式進行操練,其模式明顯有別於一般武術活動,並非純粹以康樂為目的。檢獲物品亦非一般武術或興趣班會出現的器材,而是常見於非法集會或暴動中的工具,顯示被捕團夥早已「未雨綢繆」圖謀不軌。
同時情報顯示,有人曾經講過希望學曉有關技巧,包括格鬥、槍械、短刀的訓練,希望能夠在黑暴再臨時,去攻擊一些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相關政府人員,這些正好反映是黑暴的苗頭。
由於警方早於2024年初已接獲情報,顯示有人接受這些非法操練,因此警方未來的調查方向會集中兩方面,一是案中武器是如何製造及使用,其目的何在?二是是否還有其他人曾經參與這些非法操練,因為有關人等會對整個香港的安全構成威脅。
李桂華強調,非法操練屬嚴重罪行,因此市民應該小心,在選擇類似活動時,應留意什麼機構舉辦及其目的,如發現一些可疑的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主謀曾犯煽動罪判囚 出獄後疑組織武裝力量
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的9名男子,據了解,部分被捕者曾於2019年黑暴期間參與多場暴亂。其中一名姓李的被捕主謀,曾開設Telegram群組發表宣揚仇恨及暴力言論、討論製作汽油彈及槍械等,企圖策劃「一場大屠殺」,因干犯煽動罪、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被判監29個月。
以有組織及隱蔽方式操練
於2024年底出獄後受感化令監管期間,該被捕人仍與一眾暴徒來往、持續參與非法操練,不排除正組織武裝力量,等待時機再起爐灶,而該個團夥以有組織且隱蔽方式進行操練,加上成員具反政府及暴力傾向,意圖建立具備實質攻擊能力的軍事力量,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有知情人士更透露,大埔火災後,有被捕人曾在網上攻擊政府救災不力、企圖挑動對特區政府的仇恨。警方是次拘捕行動顯示黑暴苗頭再現,種種跡象正如駐港國安公署聲明所指,在危難時刻,一小撮反中亂港分子和別有用心者仍蠢蠢欲動,散播虛假信息,擾亂破壞救災善後工作,妄圖重現「黑暴」亂象。今次拘捕行動再次印證有跡象顯示恐怖主義正在滋生,槍械訓練、製造炸藥等極端行為即如「醫院口岸爆炸案」中法官所指,「根本是向社會宣戰」。
過往,警方曾就此類非法組織武裝力量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包括2022年3月拘捕以武館「集英揚武堂」為據點的所謂武術教練,其透過社交平台宣傳武器及格鬥訓練,包括所謂「殺鬼隊訓練班」及籌組「黑武士軍團」以推動武裝化行動,行動中檢獲弩、開山刀、斧頭、劍及箭矢等大量攻擊性武器。法院其後裁定涉案教練的行為屬「情節嚴重」,判處監禁5年。
今年7月,警方以「串謀分裂國家」罪起訴3名受禁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當中一人年僅15歲。該組織由已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姜家偉成立,聲稱要建立所謂「軍事力量」,在港吸納成員並為其提供軍事訓練,密謀推動「港獨」。
War Game屬娛樂不違法
案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罪進行拘捕行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該條例訂明,任何人在未獲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批准下,向他人提供「指明操練」,或出席旨在提供該類操練的聚會,即屬嚴重罪行。若是提供指明操練者,最高刑罰可被判囚7年;若是接受有關操練者,可被監禁3年。另外,若是該指明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包括策劃、控制、指使、資助及支援,刑罰會被提高,若是提供者可被判囚10年,接受訓練者可判監5年。
李桂華表示,指明操練有3個情況,一是用攻擊性武器作為訓練或操練;二是進行軍事練習;三是變陣的演習,但最重要的是如果上述訓練只是與康樂目的有關,就不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市民如玩War Game,目的明顯是娛樂,則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非法操練罪在2024年3月前在刑事罪行條例中亦有相近條例,由於已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因此採用了第十三條條例予以取代。
警方在本案中搜獲自行改裝,並已配備引線可作點燃的爆炸品,以及用作印製槍械或槍械部件的3D印表機等工具,團夥明顯有製造炸彈及作案的圖謀,情況已遠超一般訓練的範疇。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要聞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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