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洩國安警調查內容 前民陣頭目落網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蕭景源)香港正在全力災後復元之際,別有用心者卻借災亂港。警方國安處於12月2日邀請一名71歲本地男子前往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翌日,警方發現該男子在社交平台上肆無忌憚把調查內容發放,而負責的警員在向其作出調查前,已經鄭重作出提醒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八十八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要求,他明顯地已經有意地干犯有關罪行,而有關的非法披露,已經收到向其他可能與案件有關人等作出通風報信的效果。警方遂於昨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將其拘捕。據了解,被捕的男子是反中亂港組織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今次是首次引用有關條例作出拘捕行動,他解釋第八十八條禁止的行為,基本分為兩類,一是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到調查而作出的披露,正是該名男子被捕的情況;二是如無合理辯解進行一些捏改、隱藏、銷毀或其他的辦法去處理有關調查的資料。這兩方面俱屬嚴重罪行,一經審訊,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
疑犯於火災後發煽動意圖資料
李桂華指出,上述第八十八條的安排,對一些隱密性罪行的調查作用巨大,在香港法例的其他條例中亦有類似條文,並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獨有。至於警方早前的調查則發現,該名被捕疑犯在大埔宏福苑火災後,在社交平台上發放許多有煽動意圖的資料,包括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例如抹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是所謂的火災始作俑者;又污衊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的支援是「做戲」云云。
李桂華稱,很明顯這是一些謊言及煽動的行為,疑犯因此觸犯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在證據確鑿下,警方會與律政司商量,或在調查後即作出檢控。目前被捕男子分涉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八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被扣查。
在大埔火災發生後第二天,警方已發現許多假消息,例如指關愛隊報警指有自發人員進行非法集結,又或者警方出動大批人員及裝甲車「鎮壓」災民或義工云云,又訛稱消防員裝備不足及有些操普通話的人士偷取賑災物品等。李桂華指,有關情況似曾相識,目的只是製造仇恨,挑撥兩地矛盾。
他形容情況愈來愈似「黑暴」狀態,部分人更變本加厲,在災場製造矛盾,利用災民及其他支援人士作為掩飾,派發內容與災情無關的傳單及張貼標語,目的只為煽動仇恨。有見及此,國安處作出相關執法行動,包括拘捕、約見及調查。
據悉時事評論人王岸然被捕
據了解,被捕的男子是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他於本月2日與民協主席廖成利因擬借大埔火災發起所謂「民間記者會」被預約到元朗警署協助調查的同日,在其個人Facebook專頁披露應約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助查,其後在其YouTube的個人賬戶上載片段,披露提問內容等,片長接近一小時。
王岸然(原名黃覺岸),過去曾任《蘋果日報》寫手多年,亦多次參與包括違法「佔中」及反高鐵等示威,具濃厚反政府及反華背景。
(來源:香港文匯報A12:要聞 2025/12/07)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