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首席經濟學家:美最高法大概率裁決「特朗普關稅」違法
(大公文匯網記者 倪巍晨 上海報道)美國最高法院(下稱「美最高法」)本月口頭辯論顯示,支持與不支持「《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關稅」的大法官比例為「3比6」。多數大法官對「特朗普總統根據IEEPA徵收關稅」的權力持懷疑態度。申萬宏源首席經濟學家趙偉相信,美最高法裁定「『IEEPA關稅』違法」的概率最大,但很可能會延後生效,藉此給特朗普政府緩衝時間。即便「IEEPA關稅」在裁決後失效,特朗普政府亦可通過其他條款繼續加徵關稅。
美最高法關稅辯論中,有6位大法官認為「『IEEPA關稅』違法」。一方面,關稅權力屬於國會,特朗普政府的關稅政策違背清晰授權原則,且IEEPA立法初衷是約束總統權力,而非擴張權力;另一方面,美國已有專門法律工具加徵關稅,加徵關稅本身與緊急威脅的範圍和強度並不匹配。
美最高法對特朗普「IEEPA關稅」的裁決或有三種情形。趙偉表示,高概率情形是裁決「『IEEPA關稅』違法」,但延後生效;中等概率情形是裁決「部分違法」,但可能放行「芬太尼關稅」;低概率情形是承認「『IEEPA關稅』的合法性」。他補充說,美最高法若裁定「『IEEPA關稅』失效」,特朗普政府亦可切換至232、301及338等條款,繼續加徵關稅。目前美國有9項正處在調查中的232關稅,涉及5444億美元的進口規模,其中多數將於2026年上半年提交報告;此外,338條款最高可加徵50%的關稅,「該條款歷史上從未使用,存在新的法律風險」。
明年美關稅力度或下降
記者留意到,232條款指美國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對特定產品進口是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進行調查。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之行為,採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至於338條款,則是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該條款允許總統對被認定「歧視美國商業」的國家徵收最高50%關稅,期限五個月。
展望明年,趙偉指出,若「IEEPA關稅」被裁定違法,特朗普政府後續關稅力度恐難再達到「IEEPA關稅」的同等量級,基準情形下「美國關稅收入或下跌25%」。他分析,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總統在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時,對全部進口商品徵收最高15%的關稅或實施配額,期限最長150天,且需國會批准才可延長。「IEEPA關稅」失效後,特朗普政府若啟用122條款過度,美國關稅力度短期可維持基本不變,但該條款失效後,若僅依賴232和301條款,美國關稅稅率或從9.75%降至7.3%,關稅收入或下跌25%至2554億美元。
高盛首席經濟學家Jan Hatzius的署名研報稱,美最高法有望於今年12月或明年1月對「IEEPA關稅」作出裁決,「即便法院裁定『IEEPA關稅』無效,也不等同於「特朗普關稅的終結」;事實上,美國政府還可透過122、301、232、338等條款,授權美國總統在特定情況下對主要貿易夥伴徵收關稅。最終結果或是美國對少數小型貿易夥伴的關稅略有降低,但對主要貿易夥伴的凈影響微乎其微,「關稅的不確定性遠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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