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煙罪成判囚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於十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九個月及罰款港幣一千元。

香港海關人員於十月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八萬支未完稅煙,市值約港幣三十二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二十六萬四千元。他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香港法例《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

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