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展寰:正研究《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 無計劃提供寵物火化服務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日(22日)立法會會議上,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保障動物權益書面答覆議員質詢。謝展寰表示,政府絕不容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會針對違法行為嚴厲執法,政府正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作出研究,在籌備修訂《條例》的草案時,須就部分建議再徵詢相關持份者。持份者對於應否在現階段引入「謹慎責任」,以及殘酷對待動物罰則的水平持不同意見,會繼續收集和考慮各方意見,一旦完成有關工作,會向立法會交代相關工作的未來路向。
謝展寰指出,現時經營繁育狗隻並出售該等狗隻或其後代的處所,必須按《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申領有效的繁育狗隻牌照,並遵從牌照條件和營業守則。漁護署會定期巡查繁育狗隻的持牌處所,如發現違規情況會作出檢控。
謝展寰續指,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2條,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如有足夠證據(如有目擊證人或閉路電視片段)漁護署會向涉嫌人士提出檢控,否則漁護署一般會按情況視之為畜養人未有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其狗隻以致狗隻走失,並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3條提出檢控。他指出,過去5年,漁護署並無按《狂犬病條例》第22條提出檢控,而按第23條成功檢控的宗數分別有:2020年103宗、2021年130宗、2022年121宗、2023年90宗以及2024年85宗。
有關動物火化,謝展寰表示,現時已有法例規管動物火化營運商,而市民亦可將離世的寵物屍體在妥善包裹和註明後交給食環署公眾垃圾收集站的職員處理,政府並無計劃提供寵物屍體火化服務,或另行制定專門法例規管這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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