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寶:截至9月警方已緝獲97宗非法取酬載客 較去年全年已倍增

陳美寶表示,今年截至9月,警方已緝獲97宗個案。(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22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李鎮強的提問時表示,政府決心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近年更加強打擊力度。警務處持續在各區採取執法行動,在今年(截至9月)已緝獲97宗個案,涉及在不同平台提供非法載客取酬服務的車輛,相比2024年全年的47宗已倍增。在上述個案中,有39宗案件已經由法庭定罪,涉及39名司機。另外7宗已進入司法程序,而其餘51宗案件正在調查中。

陳美寶表示,在上述被定罪的案件當中,涉案司機被判罰款1200元至6000元不等。而其中個別涉及違反逗留條件的司機,除了罰款之外,更加被判監禁2星期至2個月不等。另外,有24名司機被取消駕駛執照12至15個月不等。

陳美寶指,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可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是否申請覆核判刑建基於每宗案件的事實和情況。律政司以往沒有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判刑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

陳美寶強調,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如有人就《條例》第52(3)條(即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罪行被定罪,運輸署署長會根據《條例》暫時吊銷涉事車輛的車輛牌照,並指示車主把車輛移交署長保管(即提問所指的扣押),吊銷期為6個月(首次定罪)或12個月(再次定罪)。2025年被判定罪的個案中,有20輛車輛已被扣押或已排期扣押6個月,其餘案件正在處理中。

陳美寶續指,政府將透過剛於10月15日獲立法會通過的《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進一步加強針對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訂明被定罪的司機須被取消駕駛執照至少12個月,並可長達3年;以及強化暫時吊銷相關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的安排,讓政府在未能識辨涉事司機以作出刑事檢控的情況下,仍然有機制可扣押涉案車輛,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