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賬目逃稅逾1460萬 啟德體育園分判商判監10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貪污調查揭發啟德體育園建築項目工程分判商,串謀一名商人偽造賬目逃稅逾1460萬元,兩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偽造賬目罪名成立。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判商被判入獄10個月,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涉案稅款。而涉案的項目總承建商職員,早前承認收賄100萬元,但候判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只處置涉案賄款而沒有就其罪行判刑。
被告姚樹穩(63歲),為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兼股東,被判入獄10個月。他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即上述罪行令稅務局少收利成的利得稅款。同案被告姚順全(64歲),為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被判囚五個月,緩刑兩年。二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偽造賬目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暫委法官梁嘉琪在判刑時指,故意逃稅屬嚴重罪行,本案串謀偽造賬目所涉金額不少,並涉及3個財政年度。姚樹穩是案中主腦及得益者,法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已向政府賠償相關款項及各項求情因素後,遂判處他監禁10個月;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即有關罪行令稅務局少收利成的稅款。
同案另一名被告吳和能,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去年8月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在等候判刑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沒有就其罪行判刑,並按《防止賄賂條例》處置賄款的精神,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條,作出命令將本案賄款100萬元交付協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發時,協興是本港多個公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包括太古坊二座項目及啟德體育園項目。利成於2020年取得太古坊二座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價值約6000萬元,並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兩份水泥分判合約,總值逾2.5億元。吳和能早前承認就該兩個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收受賄款100萬元。他於收取100萬元現金後,當場被廉署人員逮捕。
案情透露,於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利成董事姚樹穩與順發東主姚順全串謀捏改利成的賬目,藉製作逾80套虛假的會計文件,包括利成與順發之間的採購訂單、發票、送貨單及正式收據,訛稱利成向順發訂購建築物料,涉款逾8800萬元,藉以虛報利成的營運成本。廉署調查顯示,順發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從來沒有售賣任何建築物料予利成。姚樹穩與姚順全串謀偽造賬目的行為,導致稅務局於2017年至2020年3個財政年度,向利成少收利得稅共逾1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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