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佔上落貨車位 廣告車違泊招生意阻街擾民

 

(大公報 記者 余風、蘇荣、盧剛昌)本港鬧市街道近期頻現流動廣告車違規停泊亂象,有廣告車長期佔用貨車上落貨位等專用車位,阻礙交通及貨運秩序,部分車輛還被違規改裝成配備桌椅、燈光、冷氣機的「移動工作室」,存潛在安全隱患。

專家指出,密封式改裝的貨車在行駛時重心易失衡,大幅增加翻車風險;其自行加裝的供電系統隨時有漏電及起火危機。有立法會議員建議,設置安全及合法的區域讓廣告車停泊。

早前在尖沙咀海防道早上約9時許,大公報記者發現一段約50米長、明確標示「只准貨車上落貨」的區域內,停泊了三輛由貨車改裝而成的廣告車。這三輛車車身貼滿商業廣告,貨廂被改裝成帶有桌椅及設有冷氣的臨時辦公空間,內裏還有人坐着傾談生意;車旁則設置流動櫃台,有工作人員現場招攬生意。

司機盼警方加強執法

截至當日下午約1時半,每輛車的前擋風玻璃已貼有兩張違泊告票。記者等待至傍晚近7時,其間先後有四批警員及交通督導員巡查,檢控和驅趕周邊其他違規車輛,卻對這三輛廣告車未採取任何行動。最終,三輛車全天僅各被開出兩張告票,卻佔據了該上落貨區超過一半的空間。記者更發現,當日不斷有送貨貨車駛至上址,卻因車位被廣告車佔去,部分貨車無奈只能停靠在附近的禁區區域,進一步加劇交通混亂。

「上落貨位本來就緊張,這幾輛廣告車天天佔去大半數車位,剩下的空位寥寥無幾。」當日經過上址落貨的貨車司機張先生表示,他經常在上址找不到地方停車卸貨,只能被迫違例停泊。他希望警方能加強巡查,把這些廣告車趕走,「他們根本不怕罰款,抄牌也不願離開。」

另一名司機黎先生則直言,香港車輛多、車位少本就棘手,「這三輛廣告車停在這裏,肯定會影響正常卸貨,確實阻礙交通,就該把它們驅離。」

大公報記者亦在一個早上到銅鑼灣駱克道銅鑼灣廣場一期對開路段觀察,該區域為每日中午12時至凌晨12時的單黃線禁區,惟現場卻停泊兩輛廣告車,車身未貼任何違泊告票。直至當日下午4時,一名女交通督導員巡經,對周邊車輛進行驅離,並向一輛無人駕駛的私家車發定額告票。但她在兩輛廣告車旁稍作停留觀察後,未進行任何警告或驅離便離開,廣告車繼續在此違規停泊,令上址繁忙的道路更見擠塞。

除尖沙咀、銅鑼灣外,灣仔、荃灣、深水埗、旺角等旺區亦存在類似問題。日前記者在旺角西洋菜南街發現,一輛廣告車長時間違規停靠在僅允許臨時上落客、上落貨的車位,該區域路牌明確標示「停車等候即檢控,不予警告」,但該車直至傍晚8時許仍未離開,其間未受到任何執法干預。

議員倡設指定泊車區

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現時暫無專門法律規管廣告車,主要通過「違例泊車」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而停泊在路邊的廣告車不排除存在少數違法的情況。他指廣告車主要吸引行人駐足觀看廣告內容,若附近有行人過路處,行人或會專注看廣告而忽略馬路狀況,「這種行為與看手機過馬路類似,會對行人自身及道路通行構成一定危險。」

李世榮建議參考美食車模式,在指定區域、適當收費的前提下,允許廣告車在指定地方開展宣傳,而政府可與業界溝通推進此事,但必須以「安全」和「合法」為大前提,以社會大眾的安全問題作首要考慮,優先保障。

有法可依|駕廣告車須領牌 違者可判監

根據現行法例,運輸署只就用作非商業用途的「廣告車輛」發出許可證,而截至9月2日,該署共發出7張有效廣告車輛許可證。任何人如未獲發廣告車輛許可證,不得駕駛或使用廣告車輛,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二次或隨後再被定罪則可處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警方發言人又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80條,若警員有理由相信行駛的車輛涉及非法改裝,可指示該車輛的司機,或安排由其他人士駕駛或移動該車輛,前往指定的驗車中心進行檢驗。

如檢驗結果證實該車輛曾作非法改裝,警方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3(2)條提出檢控。該條文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或致使或允許他人更改任何汽車或拖車,以致該車輛的狀況令該車輛在道路上使用時,會違反本條例有關其構造、重量、裝備、制動器、駕駛盤或車胎方面的任何條文。」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0元。

安全隱患|改裝車重心不穩 增側翻風險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榮休教授盧覺強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指出,流動廣告車由貨車改裝,或會存在相關安全隱患。他指這類廣告車被改造為「移動辦公室」,內部配備相關設備用於介紹公司服務,人員可通過樓梯進入。車輛停放路邊時可作為辦公點接待客戶,行駛時則承擔流動廣告功能。

加裝發電機 漏廢氣可致中毒

盧覺強特別提到,廣告車在行駛中,因類似貨櫃的密封改造改變車身重心,轉彎、急剎需減速及謹慎操作,否則易操控不穩;車身兩側擋板風阻大,有風天氣轉彎時還存側翻風險。他又指廣告車需依賴流動發電機,其廢氣若洩漏入車內,易產生一氧化碳致人員中毒昏迷。

此外,盧覺強又指如車內LED燈等電器長時間使用過熱,或出現電線短路危機,可能引燃周邊宣傳紙張等易燃物引發火災,且過往已有類似火災事故發生,他希望業內留意作安全監管與規範。

(來源:大公報A10:港聞 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