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堅定防範打擊恐怖主義犯罪

文/閻小穎

「醫院口岸爆炸案」涉案的8名男女,經過逾160日審訊,最終3名主腦被判「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其餘5名被告脫罪。這宗案件的8名被告,涉及在明愛醫院、港鐵羅湖站放置炸彈,更圖謀在將軍澳尚德邨放置一個重達20公斤的「祭壇」炸彈,策動無差別襲擊,幸警方及時採取行動,才避免造成嚴重的傷亡。案中5人雖僥倖脫罪,但案件涉及的恐怖主義行徑的性質不會改變,香港須警鐘長鳴,堅定防範恐怖主義犯罪活動。

正如警方發言人在案件宣判後所說,法庭已就所有被告裁定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充足。而從審訊的案情披露中可知,此案涉及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暴力組織,這次被控的三宗案件,均是有可能導致公共場所發生重大傷亡事件的嚴重暴力犯罪行為。

此外,法庭審訊的證據亦顯示,涉案人士的犯罪行為,由製造簡易燃燒或爆炸裝置,逐步升級至製造含鐵釘等大殺傷力的土製炸彈,社會危害性、破壞性極大,手段十分殘忍。相關案件最終沒有導致重大的人命傷亡,主要原因是警方及時採取了行動,制止了爆炸的發生。

案件審訊的結果,3名被告被判「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審訊披露的犯罪證據確鑿,證明各罪成被告積極參與了犯案,包括各被告案中的角色、犯案的準備、涉案爆炸品的威力,及團夥以公共設施為襲擊目標等,情節極為嚴重,凸顯案件涉無差別殺害平民的極端暴力圖謀。審訊的結果表明,任何人涉及恐怖主義的暴力犯罪,都須付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中亦有5名被告僥倖脫罪,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尚未立法,只能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從中亦再次證明,制定及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必要性,以及對打擊恐怖暴力犯罪,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意義。警方國安處在回應審訊結果時亦已表明,未來將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執法及檢控,更好地防範及打擊這類涉及恐怖主義的罪行。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絕不能容許恐怖主義犯罪活動,對市民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的破壞。這宗案件的審訊提醒我們,恐怖主義的暴力犯罪仍在威脅香港社會安寧和市民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犯罪,必須警鐘長鳴,社會各界都須提高安全意識,見疑即報,配合警方和執法部門,嚴以防範打擊涉及恐怖主義的暴力犯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這宗案件的審訊結果,社會上仍有一些言論,對案件的審訊存有誤導性的錯誤觀點,包括以案件最終沒有造成大量傷亡為理由,對涉案的被告施以同情。不能輕視這些誤導性言論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過去香港的慘痛經驗告訴我們,正是這些對恐怖主義、暴力犯罪的錯誤認識,才能這些恐怖暴力的罪行,有隱藏的空間和孳長的土壤,社會各界必須堅定地糾正這些錯誤觀點,不讓恐怖主義、暴力犯罪潛藏於社會陰暗的角落。

(作者為香港及英國律師、九龍西區各界協會會長、香港成都社團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