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法官質疑有媒體誤導公眾「反修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繼續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在結案陳詞中聲稱,當年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或被「誤導」而「犯錯」,稱《蘋果日報》的報道不構成煽動。但法官質疑當時究竟是特區政府「犯錯」,還是反而是公眾被傳媒「誤導」,並指似乎是有媒體製造假象混淆視聽,令公眾被誤導。

本案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昨早約10時,黎智英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進入法庭,他繼續戴着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淺卡其色西裝外套,白色襯衫,深灰色長褲出庭,他進庭後向旁聽席揮手,隨後雙手合十、微笑點頭。

辯方屈控政府「犯錯」 難抵法官質疑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稱,《蘋果日報》刊登的涉案文章,顯示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或被「誤導」而犯下「錯誤」,《蘋果》的報道不構成煽動。

李運騰質疑修例風波究竟是公眾被「誤導」,還是特區政府真的「犯錯」;杜麗冰亦指,當年有媒體形容特區政府修例後會繞過司法程序,將逃犯直接移交內地受審,似乎是媒體製造假象導致公眾被誤導。

李運騰質疑,《蘋果日報》是否倡導特區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辯方以其中一篇社評為例,稱《蘋果日報》只是討論修例對香港是好是壞,以及是否必要,再由公眾自行決定立場。李運騰再問,文章能否引起理性討論?辯方回應稱,《蘋果日報》雖有既定立場,但其他媒體亦有相反觀點,公眾可參考不同意見後自行判斷。

需考慮動盪期間貶低特首的影響

李運騰繼續質疑,《蘋果日報》有文章貶低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是否足以證明《蘋果日報》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符合煽動罪的控罪元素。辯方稱,有指其他案例顯示,稱呼政治人物為「笨蛋」不構成罪行,李運騰反駁指,「但這不代表可以接受。」

辯方續稱,即使相關批評或令人產生一定程度的不滿,但控方需要更多證據證明該內容會引起「惡感」,文章要達至嚴重削弱政府威信才符合煽動的門檻。李素蘭隨即引用「譚得志煽動案」反駁,強調每宗案件需視乎言論發表的時機,若在社會動盪期間發表,必須將相關因素一併考慮。

「重光」與黎在台會面同意國際游說 法官:「共謀」無須證黎直接下令

黎智英案就涉及重光團隊(SWHK)的勾結罪,昨日由辯方作結案陳詞,重光團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多次請求「制裁」,辯方質疑相關行為與黎智英的關連性。不過,法官杜麗冰反駁指,辯方陳詞的論述僅着重於黎智英與李宇軒及陳梓華之間的聯繫,但控罪所指的共謀者並不限於這兩人,還包括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杜麗冰指出,串謀控罪中的每位共謀者,未必需要彼此認識,法庭會從更宏觀及廣泛層面考慮共謀控罪的證據,包括陳梓華、李宇軒及Mark Simon等人之間的通訊紀錄,判斷是否構成共謀協議。

法官李運騰亦引述控方案情指,黎智英與陳梓華及劉祖廸在台灣會面後,陳梓華、劉祖廸與李宇軒曾進行視像會議分工,探討台灣會議上的內容,3人同意進行國際游說,劉祖廸更表明願意在「國際線」全力以赴,反映各人之間存在協議,劉、李最終根據台灣會議後的協議進行游說。

本案有證據顯示黎智英曾向陳梓華表示,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會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杜麗冰表示,即使辯方稱黎智英沒有說過「即使請求制裁變成違法,我也會繼續請求制裁」,但這應由法庭作推斷,無須證明黎智英曾親口說出來。

法官批辯方準備不足或致審訊延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開審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借機炒作,稱案件審訊時間過長云云。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團連日來在法庭上多次被法官批評準備不足、影響審訊效率。法官杜麗冰昨日再次在庭上批評該團隊準備不足,或致審訊被延誤。

多次欠交文件 現稱仍要5天準備

辯方昨日就早前書面陳詞中的部分內容缺少庭審證據支持,要求法庭將普遍被人知悉的事情接納為案中事實。杜官批評辯方有充足時間作準備,理應及早提出相關要求,又指法庭不斷要求辯方補交附有相關案例及文件超連結的書面結案陳詞,但辯方回應指仍在處理中,需時5天作準備。

杜官對此表示不滿,強調審訊需要高效,又指外界已有聲音質疑本案審訊過長及被拖延,辯方承認有不足處並向法庭道歉。

《蘋果日報》百謊言

《蘋果日報》早於1998年炮製「陳健康事件」,掀起假新聞歪風,破壞傳媒生態,多年來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毒害年輕人,煽動仇恨,禍國害港。《大公報》曾在報道中列出《蘋果日報》26年來部分假新聞。毒果罪惡纍纍,謊言罄竹難書,版面所限,在此僅列出其中100個謊言的部分內容,冀廣大讀者認清黃媒毒果的真面目。

部分謊言:

●1998年:《蘋果日報》報道「陳健康事件」,天水圍三屍倫常慘案的男事主陳健康,承認接受了《蘋果日報》5,000元酬勞,讓其拍攝自己北上召妓尋歡的「獨家報道」。隨後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刊登全版啟事公開道歉。

●1999年10月4日:高院開庭審訊5歲男童被謀殺案,《蘋果日報》因刊載法庭沒有披露的資料,對被告構成不公引致案件重審,結果高院裁定《蘋果》及總編輯葉一堅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罰款10萬元。

●2000年6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控告香港《壹週刊》誹謗,涉1994年1月《壹週刊》封面文章,以「千里追查七千萬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蹤」,報道失實及有誹謗成分,高院裁定誹謗罪成立,須向控方支付350萬元的賠償兼付堂費。

●2020年12月6日:《蘋果日報》一則有關警察通訊員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的報道稱,「該名37歲女警12月1日發病」,而「最後上班日期為12月2日」,標題直指「警察通訊員發病照上班」。警方表示,12月2日是該名人員的「發病日期」,而非「最後上班日」。有關人員亦不是女警,而是警察通訊員。

●2020年12月14日: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網站發表題為「資深大律師向財仔借500萬付15厘息」的報道,指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向一間放債人公司借錢,惟馮事後在報章刊登澄清啟事,批評該網站發表錯誤報道。《蘋果日報》2020年12月16日在網站貼出致歉啟事,承認有關報道內容並不正確。

(來源:香港文匯報A15:要聞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