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虐貓」 在香港殺死蝸牛也會被捕!

近日,在瀋陽市瀋北新區一貓咖店包房內,一女子在店內虐貓半小時。

當事的貓咖在社交平台公布店內監控錄影。店內小貓受到了嚴重虐待,小奶貓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視頻中,當事女子還稱:「今天心情不太好,導致有虐貓的行為。」

事發店貓咖發布監控視頻(圖源:寶盈貓咖視頻截圖)

店員通過監控看到情況後前來制止,並全額退回了門票費用,當天已報警。

目前已有4只貓死亡,還有幾隻在搶救治療。

該女子疑似為慣犯。當地另一家貓咖表示,涉事女子前一天在自己店裏時,有擰貓頭和打貓的行為。

當地另一家貓咖內該女子疑似有虐貓行為。

貓咖主人在最新視頻中宣布餘生將「死磕到底」,為小貓討回公道

在無「反動物虐待」法可依的情況下,瀋陽警方只能建議以「損害他人財產」追捕虐貓者。

該事件引起全網憤慨。

有網友表示,「貓不是財產,是四條鮮活的生命!」

更多的網友希望内地能盡快推動「反虐待動物」立法

近年來,虐待動物的事件層出不窮。每一起都讓人無比痛心,不斷掀起立法呼聲。

不禁讓人想起幾年前香港一博士向三隻蝸牛灑鹽、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而被警方拘捕。

看似「嚴苛」的背後,可以看出香港法例對動物做到了切實的保護

動物生命是否可以被肆意踐踏,香港的答案很硬核。

香港在1935年,即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在1921年正式組成後的第14年,引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關於虐待動物的罪行,不止暴力虐待,疏忽照顧、不適當地運送、打鬥、動物進口等行為都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

如無合理解釋而遺棄動物亦屬犯罪。遺棄寵物最高罰1萬+監禁半年,虐待疏忽最高判3年+20萬罰款。

在法律條例的約束下,保護動物早已融入香港居民的價值體系。

近期連連暴雨的香港街頭,出現溫情一幕:路人將傘放下,為一隻小雀仔遮雨。

寵物公園、寵物節……作為一座動物友好型城市,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場景時常在香港發生

反觀貓咖虐貓事件,這場悲劇不應止於輿論熱點,而應讓無形的道德約束轉化為看得見的法律條款。

希望內地也可以多多借鑒香港的經驗,讓更多動物得到應有的保護!

(文:游尘 審校: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