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 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實踐中擦亮香港名片

文/連鎮恩

夏寶龍主任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論壇上的主旨致辭,深刻指出了《香港國安法》終結了香港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在「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並以五個「有目共睹」總結了這部法律實施後香港發生的一系列積極變化。筆者親歷了這些可喜變化,作為這一重大法律實踐的見證者,深深感受到《香港國安法》是一部「一法安香江」的良法,無愧為香港的「定海神針」、「守護神」。這部法律既尊重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實現了內地法律與香港特區法律的有效溝通,在立法技術上具有國際先進水平。五年來的法律實踐證明,對於奉公守法、愛國愛港的廣大市民來說,《香港國安法》對正常的經貿活動、社會生活毫無影響,在香港市民中對於這部法律的共識已經基本形成,維護國家安全成為自覺行動,只有別有用心者才會煽風點火、說三道四。

夏主任提出的「四點希望」,聚焦香港「高質量發展」的這個中心任務,科學論述了安全、法治與發展之間的關係,為香港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清晰行動指南。夏主任在其中專門提到要善用香港法治「金字招牌」,以法治保障高質量發展。特別是有關開展加強國家安全和法治宣傳教育的有關內容,筆者完全贊同。當年,暴徒在美西方勢力的策動下衝擊立法、執法機構,侮辱、詆毀甚至威脅執法者,肆意擾亂社會秩序,「反中亂港」分子利用制度漏洞混入特區管治團隊,才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踐踏。在環生的亂象中,正是《香港國安法》的頒行恢復了法治秩序,還給了市民一片和諧清朗的天空。五年來的實踐已經證明,維護國家安全本身就是在進一步築牢法治根基。無論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法治都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香港要開門迎接八方來客在港投資興業,就是要繼續用好法治這張鮮明名片,持續營造穩定、可預期的環境。無論是維護國家安全還是發展經濟,都必須堅持法治原則,支持執法、立法、司法機構在《憲法》、《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下不受外力干預地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司法機構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才能為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筆者相信,基於五年來維護國家安全法治實踐的豐富經驗,「一國兩制」的香港實踐定能繼續克服艱難險阻、劈波斬浪,用出彩的法治魅力,在國際舞台上繼續綻放耀眼的光芒。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湖南聯誼總會執行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