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互做替死鬼 藥房狡計謀輕罰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文禮願)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根據香港文匯報提供的線索,於日前聯同警方在長沙灣區內多間藥房展開執法行動,一名51歲男子因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捕。據悉,該名被捕男子疑是香港文匯報踢爆非法出售受管制藥物的註冊大藥房人員。根據公開資料,該藥房在青山道開設兩間分店,由父子四人分別打理,父親為舊店(A店)的董事之一,三子則是新店(B店)的董事。平日,父親會以僱員身份在兒子的藥房坐鎮,兒子則到父親名下藥房看舖,即使衞生署人員巡查斷正,真正的老闆卻以不在場為抗辯理由卸責。資料顯示,該店有犯案前科,其中一間分店早在2012年已曾因違規售賣管制藥物被判罰,但多年來如常經營。
涉事的黃氏四父子在青山道持有兩間藥房(新舊店),其中由三子作董事的新店,早於2012年因違規出售管制藥物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罰。當時,公司僅被罰款4萬港元,而父親則以僱員身份被罰款1.2萬港元,作為董事的三子以案發時不在場而成功卸責。
執法者只檢控在場職員
該次處罰並未對其構成真正威懾作用,家族成員繼續以類似方式經營藥房。據悉,政府人員執法時,只會對在場職員採取檢控行動,若證實在場員工違法出售受管制藥物,該員工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藥房也會被罰。
雖然法例規定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以及面臨監禁,但衞生署2020年至2024年期間,所處理的32宗涉及藥房非法銷售處方藥物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罰款最高的個案為港幣7.2萬元(所有涉案罪名總計),有被定罪者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3年。
法例規定註冊大藥房必須有註冊藥劑師駐場,在店內逗留不少於三分之二營業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放蛇期間留意黃氏藥房舊店的牆上,雖然掛着該店藥劑師的證明文件,但記者連日放蛇卻從來沒有遇見藥劑師。記者有一次放蛇時,直接問員工要求見藥劑師,職員卻支吾以對,令相關法例規定猶同虛設。
有註冊藥劑師認為,事件凸顯政府對註冊藥房監管存在嚴重漏洞,他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對藥房的監管制度。他介紹,香港目前對藥物零售商設有兩層監管制度,分為「藥房」及「藥行」兩類,只有「藥房」才會有「Rx」標誌,這類店舖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冊,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定期當值,獲准出售醫生處方藥,即第一類毒藥。但今次涉事的藥房正是監管得更嚴、註冊門檻更高的Rx藥房。
一雞死一雞鳴不斷重演
藥劑業界批評現時在港開設藥房或藥行的門檻仍非常寬鬆,基本上「有錢就開得」,導致良莠不齊,「有商人僱用一名註冊藥劑師駐店,以符合法例的要求。但商人往往看重盈利,即使以惡劣的銷售手法經營藥房,甚至被搗破,大不了就結業,再找家族成員另起爐灶,不斷重演一雞死一雞鳴的戲碼。」
藥劑業人士建議特區政府修改法例,規定藥房必須由藥劑師作為董事、法人及負責人之一。當藥房被發現違規經營,作為法人的藥劑師也有刑責,案底會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隨時被釘牌,這樣的話,藥劑師就能嚴格監管其藥房操守。
違法出售處方藥 業界質問貨從何來?
香港藥學會前會長龐愛蘭近日親身到該區視察,目睹至少有數間藥房違規出售處方藥,質疑貨源何來。她指出,衞生署一直有嚴格巡查制度,對藥房儲存抗生素和危險藥物均有定期「查數」機制,然而部分藥房仍有本事找來這類處方藥暗地裏出售,來源耐人尋味,「會不會是有醫療界別人員將藥出售畀這些藥房?還是藥房另有渠道拎到水貨藥?抑或是有病人將從公院取得的處方藥再轉售予藥房?政府都有必要嚴查,避免有人『造假數』瞞天過海。」
老闆利用店員做「保護傘」
龐愛蘭促請特區政府全面檢討對藥房的監管制度,包括註冊藥劑師及藥房老闆的角色和責任。「現時有部分違規藥房老闆巧妙利用店員做『保護傘』,或找來藥劑師做股東,圖製造更多『甜頭』,令自己得以躲在幕後操盤,但我相信絕大部分藥劑師均不會亦不想因為金錢而鋌而走險。」
她認為,藥劑師必會謹守崗位,遇到不合法的行為,應會拒絕同流合污,「我非常支持在施政報告中提及使社區藥房成為基層醫療發展的重點措施之一,讓藥劑師能充分發揮其專業,為市民提供廣泛的健康服務,以提升市民管理健康和預防疾病的能力。所以政府須盡快整頓這些亂象,以確保藥劑師能在更安心的環境發揮所長。」
指經營藥房門檻太過寬鬆
對應否加強藥劑師的刑責角色,坊間有不少討論,時任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早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指,藥劑業界批評現時在港開設藥房或藥行的門檻非常寬鬆,基本上「有錢就開得」,導致不少人魚目混珠,「現時不少先進城市已規定藥房的大股東必須是藥劑師。」
不過,龐愛蘭認為,部分藥劑師未必有興趣從商,也不想投資一大筆錢成為大股東,但未來特區政府可考慮將藥劑師負責的藥物名單擴大,以便藥房有更多的專業發揮空間,「有很多藥物在外國已是藥劑師可以售賣或屬非處方藥物,例如酮洛芬藥膠布,在韓國是非處方藥物,但香港則仍然列為處方藥,這方面需要詳細檢討。」
(來源:香港文匯報A02:要聞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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