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鉞鋒被提起公訴

大公文匯網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鉞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鉞鋒,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鉞鋒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