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跨境電詐首要分子被判無期
據新華社報道,24日,最高法發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2020年初,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在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市「財神國際」園區等處組建詐騙集團,組織、指揮多人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8月,被告人周某剛加入該詐騙集團並擔任總監。黃某、李某輝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幕後掌控詐騙集團,決定公司運營模式,並控制資金及相關賬戶等;周某剛現場管理具體詐騙事務,另有多名骨幹成員(已被另案判刑)。該詐騙集團通過特定方式篩選出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女性,通過被害人手機號碼批量添加網絡社交平台好友,冒充「高富帥」依照預定話術與被害人網絡聊天,騙取信任後推薦被害人下載由該集團控制的「金天利」等虛假投資或賭博網絡平台,先通過後台操控讓被害人小額獲利提現,再不斷引誘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額資金後,即關閉提現通道,拉黑被害人。該詐騙集團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騙取100餘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周某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境外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境內人員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黃某、李某輝組建詐騙集團並決定運營模式、掌握資金賬戶,周某剛系現場最高層級人員,負責管理實施詐騙活動,三人在詐騙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均系首要分子。三人在境外指揮、控制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騙取我國境內居民錢財,給眾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綜上,對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周某剛均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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