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多項新規出台:3·1起准用手機遙控泊車
(大公報 記者 易曉彤)汽車科技日新月異,許多車輛製造商紛紛為車輛裝設多種便利駕駛者的設備及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其中包括遙控泊車系統,以協助駕駛者安全泊車。運輸署昨日宣布,允許司機在指定條件下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進行遙控泊車功能的新規例,將於本周六(3月1日)正式生效。
有汽車業界人士表示,香港的車位稀少且空間狹窄,遙控泊車作為一種既有效又安全的泊車方式,相信將吸引更多市民購買配備此系統的車輛,並對香港汽車銷售市場帶來正面影響。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司機在駕駛車輛行駛時不可手持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由於使用遙控泊車功能控制車輛被視為駕駛行為,因此司機若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進行遙控泊車,亦屬違規行為。
在旁監視泊車 毋須車內操作
經修訂後的規例允許司機在特定條件下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進行遙控泊車,以協助安全泊車。在操作過程中,司機無需在車內操作,但必須靠近車輛,以便全程監視和控制車輛。遙控泊車功能不僅能協助司機安全停泊車輛,還能減少意外碰觸其他車輛或附近構築物/物件的情況發生。
運輸署表示,為確保安全,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汽車只能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對於新進口的車輛,若配備遙控泊車系統,該署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將一併審批。
至於現有車輛的遙控泊車系統,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需向署方提交個別申請。運輸署將為業界制定相關技術指引和申請程序。車主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其車輛型號是否配備遙控泊車系統。
業界倡加快審視規例 擁抱科技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向《大公報》表示,香港泊車位不足,部分停車場的車位空間狹窄,駕駛者有時在泊車後可能因兩車間通道過窄而無法開啟車門,情況尷尬。允許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後,司機可先下車,在車外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將車輛停入泊位。他認為,隨着新規例的生效,相信會有更多車主換購具備遙控泊車功能的車輛,從而帶動二手車市場的發展。
李耀培指出,遙控泊車功能在其他地區如德國、美國和中國內地已經廣泛應用多年。他表示:「由於電動車不會產生熱量和廢氣,更適合電子電腦產品的操作,因此許多新車都會推出提升駕駛安全的功能。」他認為,隨着越來越多人轉用電動車,運輸署應與時俱進,加快審視道路交通規例,以便利汽車新科技在香港的應用。
MG電動車總代理、富利堡集團主席黃毅力向《大公報》表示,中國本地製造的新能源汽車或智能駕駛車輛均配備遙控泊車功能,現時中國本地製造的電動車在香港越來越受歡迎。政府修訂法規允許遙控泊車功能,此舉緊跟科技發展潮流。香港車位狹窄,遙控泊車作為一種安全、有效的泊車方式,相信未來市民將更傾向購買這類型的車輛,對車行和消費者而言都是一大利好。
放寬限制|停車可操作顯示屏 毋須熄匙
運輸署昨日提醒,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將於本周六(3月1日)生效。包括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啟動時(即車輛已停泊),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便利司機獲取資訊。運輸署會制定有關視像顯示器技術要求的指引。車主亦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的視像顯示屏是否符合新的技術要求。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向大公報記者表示,現時大部分電動車都有視像顯示器,很多信息和功能都可幫到車主,除了可開導航、看影片,還可作為一個辦公工具,相當於一部手機。新法規實施後,只要車主將車輛泊停,拉上手掣,毋須熄車,都可透過顯示屏獲得這些資訊。
另外,運輸署表示,新法規下,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為讓業界順利過渡,在今年3月1日前首次登記的機動式起重吊車,須於今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符合新要求;至於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例如自卸車、流動吊臂、升降台車,如其首次登記日期為今年3月1日前,則須於明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另外,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亦會由現時的3.5米,放寬至4.0米;以及允許車輛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與國際標準看齊。
(來源:大公報A6:港聞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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