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擬設「體育爭議解決制度」 張國鈞:下半年推先導計劃

張國鈞今日表示,政府正積極推動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以應對體育界日益增多的商業及管治糾紛。(政府新聞處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2月1日)表示,政府正積極推動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以應對體育界日益增多的商業及管治糾紛。根據施政報告的建議,政府將於未來數月內物色一間合適的仲裁機構,並在年中前訂立一套適用於本地體育界的仲裁規則,預計於下半年正式開展為期兩至三年的先導計劃。

張國鈞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解釋,體育仲裁主要涵蓋兩大範疇:一是商業性質的爭議,例如球賽贊助、轉播權、票務及球星合約等;二是體育總會的管治問題。他強調,仲裁機制與法庭不同,屬自願參與性質,政府將極力鼓勵體育總會加入仲裁條款,但不會強制執行。

為確保仲裁機制的有效性,張國鈞表示,政府將挑選具備豐富經驗且與體育界有密切聯繫的仲裁機構。在先導計劃階段,政府將資助部分仲裁費用,使收費更為低廉,以吸引更多體育界人士參與。他期望透過此計劃累積經驗,並發揮示範作用,為未來全面推行奠定基礎。

此外,張國鈞亦談及香港法治現狀。他承認,地緣政治因素令香港在招聘海外法官時面臨挑戰,但強調香港法治依然穩固。他引用香港美國商會的調查結果,指出美商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有所提升,呼籲社會對香港的法治保持信心和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