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 申訴署提31優化建議
(大公報 記者 伍軒沛)公屋資源珍貴,社會各界就打擊濫用公屋的方向已形成強烈共識,支持政府加重力度和加重刑罰。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房屋委員會就濫用公屋個案的檢控率過低,現時只有4.2%,未能起阻嚇作用,有租戶長期非法出租單位,房屋署耗時五個多月才收回單位,而該租戶更毋須負上刑責。
公署向房屋署及房屋協會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從刑罰、加速濫用公屋回收及主動調查等方面入手,期望公屋資源能被更精準利用。
全港現有約84萬多戶、218萬多名的公屋住戶。申訴專員公署於2023年4月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申訴專員陳積志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表示,今屆政府就房屋政策做了大量工作,除了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打擊濫用公屋同樣是工作重點。
陳積志表示,今屆政府上任以來,房屋署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個大型屋邨的單位量,打擊濫用公屋成效顯著,值得社會肯定和表揚。但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目標,房委會和房協在打擊濫用公屋的行政工作,仍可更臻完善。
不少個案已超2年檢控時限
公署抽取房委會及房協的9宗濫用公屋個案進行分析,發現濫用單位住戶把單位非法轉租或虛報資產等,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大部分沒有被檢控。其中一宗個案,房署於2023年收到網上舉報有人放租公屋,經調查發現,戶主與妻子離婚後,返回海外家鄉定居,於2019年至2023年,有1220日即82%時間不在港。房署結果用了五個多月時間收回單位,但期間該單位仍繼續轉租,而該住戶交回單位後,毋須負上刑責。
陳積志表示,當局對濫用租戶懲罰過輕,最嚴重後果只是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過去七年的檢控率最高只有4.2%,不少個案到發現時,已超過2年檢控時限。
公署調查亦發現,個別的屋邨辦事處人員沒妥善跟進公屋住戶的申報表。其中一宗個案,租戶自2008年至2018年期間,最少5次提交不正確的申報表,隱瞞擁有物業,但就算申報表資料不齊、明顯有可疑,職員照樣「照單全收」,未有深入調查。
公署調查報告並稱,房協出租屋邨租戶總數約8萬人,在「富戶政策」下需每兩年作申報的租戶只佔14%,與租戶人數逾200萬人的房委會相比,房協應更具備條件可對所有在「富戶政策」租戶進行查冊。公署促請房協諮詢法律意見,認真探討用各種方法盡早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肯定當局積極態度與成效
房屋署昨日回應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報告表示,感謝公署肯定該署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積極性,自今屆政府上場以來,已探討優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並由2023年中開始陸續實施。該署已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並積極研究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
房屋協會回應公署調查報告表示,欣悉公署肯定房協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積極態度,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及確保善用公營房屋資源上,與政府的取態完全一致,並自2023年起增撥資源,推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及加強版「富戶政策」。房協稱,將於四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以提升公眾認知及協助濫用公屋個案的調查工作。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同公署的調查報告及改善建議,他認為,現行法例無法檢控與居住或使用公屋單位有關的濫用行為,只可針對虛假陳述檢控租戶,相關時限亦較短,因此檢控比率偏低是可以理解。他歡迎房委會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並探討延長虛假陳述罪的檢控時效,相信日後可有效提高檢控比率。
申訴署打擊濫用公屋建議(部分)
提高檢控率
建議
為增加阻嚇力及更符合成本效益,使濫用公屋的租戶自願交還單位,房委會應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的策略和政策,探究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並搜集到充分證據作出檢控。
房署回應
•積極研究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目標希望可在今年年中獲立法會通過草案。
•已成立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案小組,協助偵查較嚴重及隱藏的懷疑個案。
加強培訓物管保安
建議
在合約條款可行的情況下,向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的職員提供偵測濫用公屋的觀察培訓,提高警覺性和責任感。
房署回應
已成立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案小組,向前線職員提供偵察和調查技巧的訓練。
制定獎勵計劃
建議
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個別職員的獎勵計劃,提高積極性。
房署回應
已加設物業管理公司及護衞服務承辦商獎勵制度,鼓勵他們協助偵測濫用公屋情況。
全面推行「富戶政策」
建議
房協應重新深入研究全面推行「富戶政策」,認真探討用各種方法盡早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房協回應
計劃以大約五年時間,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與內地澳門建追查渠道
建議
探討如何加強與內地及澳門的相關部門及機構溝通,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建立渠道,更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的資料。
房協回應
將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及進一步探討與內地及澳門政府部門及機關建立渠道,打擊濫用公屋。
直接發「遷出通知書」
建議
提醒所有職員務須嚴格遵守對嚴重違反租約的租戶不再給予警告,而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做法。
房協回應
若證實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條款,例如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虛報資料等,房協將不予警告,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記者手記|用新思維破解難題
公營房屋資源珍貴,必須用得其所。《大公報》過去兩年透過現場直擊、調查報道等,直擊多個公屋停車場停泊價值不菲名車情況、「放蛇」揭發「清水樓」居屋淪炒賣工具,揭示公營房屋遭濫用情況,並持續跟進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濫用公屋最新安排,提供服務性資訊,提醒公屋居民須遵循最新安排。
現屆政府上場以來,房委會先後落實多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包括加強申報機制、聘請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加入打擊濫用公屋小組隊伍、設立「舉報濫用公屋獎」等;房協則推出加強版「富戶」政策、成立「房屋資源管理及營運組」等。多管齊下打濫漸見成效,房委會在2022/23至2024/25年度,收回逾7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
全港有多少公屋單位被濫用?目前無法統計。但正如申訴專員所講施政精神應該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相關機構的「打濫」工作仍須加油,提速提效,要敢於解放思想,用新思維破解難題。
(來源:大公報A3:要聞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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