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27場紅館騷超時被罰款 羅淑佩:會按實際情況積極配合活動

特區政府推動演唱會經濟,圖為紅館演唱會。(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日(2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議員嚴剛提出書面質詢,指有團體反映,本港部分公共空間的開放時間僅至晚上11時,令不少吸引旅客的活動未能進行,又詢問當局會否基於發展盛事經濟的需要,重新檢討有關場所舉辦運動及演藝等活動的開放時間限制,特別是延長非核心住宅區域的公共空間的開放時間或實行24小時開放。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表示,康文署與演唱會主辦單位簽訂的合約中,條款細則訂明了活動開始和完結時間,如果活動超過預定時間結束,主辦單位須按合約訂明的機制繳付額外租金。自2022至2024年,紅館有27場演唱會因歌手演出超時而被罰款,伊利沙伯體育館則未有超時情況。中環和灣仔海濱活動空間,是發展局以短期租約形式批予私營機構營運,而營運空間的機構與租用空間的活動主辦單位之間場地租用合約,沒有任何有關活動超時而須繳付額外租金的條款。

羅淑佩指,若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活動有可能產生少量噪音,主辦機構可考慮採取適當噪音緩解措施,包括調校揚聲器的數量、位置、方向及音量,減低活動產生的噪音,以符合晚上11時後噪音不應在鄰近民居可以聽到的要求,如活動需要延長至晚上11時後,在不會影響公眾秩序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警方會按實際情況積極配合。

啟德體育園方面,羅淑佩指相關部門在審批活動時,同樣會以上述原則,按周邊環境和個別活動實際情況及需要,積極作出整體考慮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