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抗告遭駁回 確定羈押禁見3個月

據中新網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等法院11日深夜駁回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4人提出的抗告,維持原裁定,4人遭羈押禁見3個月。

柯文哲因涉嫌捲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此前遭檢方求刑28年6個月。柯文哲及涉案的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兩度獲得交保裁定後,日前再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4人均提起抗告。

據台媒12日消息,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柯文哲等4名被告涉犯貪污等罪,均否認相關罪嫌,但依捲內證據,足以認定4人犯罪嫌疑重大。

該院合議庭審酌柯文哲等人身份、地位、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4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順利進行,明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以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的手段加以防止。

在台灣高等法院11日作出裁定當天,台灣民眾黨在台北市舉行集會活動,抗議民進黨當局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