搵快錢陷阱❶ | 結婚「可賺十萬」?中介網上誘人犯罪

(大公報記者 盛德文<文> 調查組、盛德文<圖>)近年涉及假結婚犯罪有年輕化趨勢,犯罪集團透過社交媒體、即時通訊軟件和交友程式等,以「單身男女 唔使為錢愁 大量短期合法兼職 馬上現金幫到你」,引誘年輕人和市民參與假結婚勾當。

有不法中介聲稱做了這行十多年,從未出過事,「你想搵錢,人家想來香港,你情我願,全程好安全。」「我每月做成六、七單生意,好多人都在做,只要返上去簽個名辦下手續,幾日就有幾萬現金,之後還有幾萬元。」不法中介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外不斷游說以求職者身份查詢的大公報男記者,誘使到婚姻註冊處申請「寡佬紙」,然後北上假結婚。

大公報記者日前在網上找到「月老」兼職廣告,對方在通訊軟件中直認:「我們是做婚配的,合資格有六萬至18萬元報酬,短期內可以完成,三年可以離(婚)。」對方又稱,如果是香港少女,報酬可達16萬元,前期辦妥結婚,數日即可收八至十萬元,中期兩萬元,尾數待離婚後繳清。如果40歲以下男性則全程可掙七萬元,「因為港女比港男要搶手。」中介又游說記者和女友一齊參與,指兩個人做完三年後就搵到筆錢結婚,「因為有好多20幾歲的男人想來香港」,又強調全程有專人陪辦文件,零花費,「幾日後即有錢落袋」。

假結婚集團犯案流程。(大公報)

非法中介幫記者填「寡佬紙」

對方隨即安排不法中介阿Ben與記者聯絡。阿Ben先用手提電話致電了解記者的年齡及相關資料後,表示40歲以下男性,規矩是「頭三尾四」共七萬元,上去完成登記結婚即有三萬元到手。兩年多後,對方獲批來港,待辦理離婚後再付清尾數。

阿Ben表示,如果等錢用,明早即可「去馬」,到婚姻註冊處取得「寡佬紙」(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後,即時到律師樓辦中港婚姻宣誓,翌日下午拿到聲明書正本後,即過關北上,搭包車到汕尾海豐住一晚,與女方見面,第三日上午與女方到民政局簽字結婚,下午就可返港,「往返的所有費用不用你付,登記完後,飲茶時即給你三萬港元現金,全程三日搞掂。」

大公報記者表示擔心辦手續時會被內地部門查問,令假結婚露出馬腳,阿Ben即拍心口保證道:「放心吧,絕不會有問題的。早已打點好了,我做了十年,從未試過結婚時被人查過;相反,如果無關係無打點,就會不斷查問。」

隨後,阿Ben問了記者的出生日期等資料,約定兩日後上午到尖沙咀文化中心辦文件。一日後,阿Ben發來三名用作婚配的女子照片,「這三個都係海豐縣,你快點決定要哪個,否則可能明天就被別人選了。」

兩日後的周三上午,阿Ben剛見面即拿出「寡佬紙」申請書幫記者填寫,當得知陪同記者來的友人未婚後,他興奮地把記者兩人拉到一邊,滔滔不絕講解假結婚流程,游說齊齊假結婚搵快錢,「現在先到婚姻註冊處辦寡佬紙,接着到油麻地的律師樓辦中港婚姻聲明書,中午前辦齊文件。」

中介聲稱,待翌日傍晚到律師樓拿文件正本後,「就可以約埋你過關,坐包車上去在海豐住一晚,同女方吃飯見面、影結婚相,後日上午9時一齊到民政局登記結婚。搞掂後,中午飲茶時即付你三萬元現金,下午就可返港,全程所有費用全包。」

離婚一段時間後「可做多轉」

他表示,待結婚兩年半後,女方獲批赴港單程證時,「再陪你返來一次,到公安局簽字同意對方來港,再付你兩萬元。」女方來港取得身份證後,他會再付餘下兩萬元,「幾個月後,雙方就可辦離婚,過一段時間後,如果想再掙錢,可做多一轉。」

阿Ben不斷催促記者,說已約好律師及安排了次日傍晚到海豐的七人車,同車還有一名北上假結婚的港人,「呢兩年都不知有幾多港人做,男男女女都有,真是好多。」

大公報記者佯稱有官司纏身且擔心事敗被入境處拘捕,阿Ben大派定心丸道,「放心啦,我都做了十年以上,每月做成六、七單,從未試過出事,你當真結婚就行了,全程有我陪教你點做,那邊又有熟人,只要記着永遠都是真的便行了。」

「以前都幫過幾個等錢用的女人,都是有案在身,在保釋期間等上法庭的,我都是叫她們當真的去做,結果全部都好順利。」

最後,記者以怕出事為由婉拒離去,阿Ben卻死心不息,連續多日游說記者及友人放膽「去馬」。記者欲深入了解整個假結婚過程,便決定北上汕尾海豐,發現當地與港人假結婚風氣甚盛,詳細內容將於系列第二集刊出。

死心不息|中介死纏爛打:介紹朋友做也有錢收

在見面的言談間,不法中介阿Ben多次表示只做廣東省內,特別是海陸豐的單,因為只要上去一次便搞掂,不似其他外省市,要跑好幾次,費時失事,「也有人會接外省的單做,費用雖然比廣東的單高出好幾萬,但就要跑上去辦幾次手續,大家都嫌麻煩,不如汕尾的方便高效。」

聲稱有弄假成真變夫妻

對於記者表示擔心女方獲批來港後失聯,無法離婚。阿Ben表示,那邊有接頭人,留有對方的身份證和地址,「對方付了錢,更擔心你失聯。」他又指,對方花錢做假結婚的都是有錢人,不會找你麻煩。相反,還會來港請你吃飯和遊玩,「影下合照,應付公安機關簽發赴港單程證的查核。」

他又落足嘴頭,指經手的假結婚中,有不少弄假成真最後成了真夫妻,「你挑選的那個女子,屋企有錢,不過是為拿港人身份而做假結婚,如果你哋弄假成真,到時還要多謝我呀!」

記者婉拒後,中介阿Ben死心不息,多日來不斷發短訊和致電游說記者,見記者不為所動,他更使出金錢利誘,「介紹你朋友做啦,私下給你5000元。」又叮囑如不法集團上頭有人問起,「千萬不可以話你不做,介紹朋友給我做,否則,5000元不能當回佣給你。」

隨後,他再約記者和友人在三日後的下午到尖沙咀婚姻註冊處辦「寡佬證」。三日後,記者找了個理由婉拒赴會,阿Ben仍死纏記者,不斷發短訊、致電追問,「考慮成點啊,叫你老友出來辦文件啦,做完你即有5000元,快點去啦!」

後果嚴重|干犯串謀詐騙罪 可囚14年罰款15萬

對於參與假結婚的人,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假結婚者干犯串謀詐騙罪,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監禁14年及罰款15萬元。協助、教唆安排假結婚的集團及中介,除了干犯協助教唆罪外,由於是假結婚計劃的始作俑者和背後推手,罪行等同假結婚罪,刑罰會判得更重。

此外,由於假結婚在法律上屬於「有效婚姻」,當假結婚後另一方失蹤,事主將面臨離婚難的困境,事主以後即使找到真愛,都不能結婚,否則會犯重婚罪行。

懷疑假結婚個案數字(入境處)

假結婚或協助安排他人參與假結婚、助其取得所需文件申請來港,所干犯的刑事罪行及刑罰包括:

1.串謀詐騙罪,一經定罪可處最高14年監禁(《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C條);

2.向入境事務處作出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入境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2條);

3.任何人為促成婚姻而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虛假聲明,可處監禁七年及罰款(《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4條);

4.重婚罪(如結婚時已與另一人結婚)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5條)。

協助者和教唆者也將被起訴和受到相同的處罰。以欺詐手段取得居留權的人,其香港身份證和居留權將被作廢,以及會被驅逐送回原籍地。

(來源:大公報A9:港聞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