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6人涉違國安法 各懸紅百萬通緝

潛逃海外涉危害國安罪,新增6人被通緝。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警方國安處昨日表示,警方現正通緝6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士。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該6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6人分別是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竄逃外地後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港幣100萬元賞格。

此外,保安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昨日刊憲公告共7名潛逃海外的通緝人士為「潛逃者」,包括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不要以為身處海外便可逃避刑事責任、逍遙法外。特區政府必會用盡所有方法,依法追捕及打擊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全力做到「違法必究,雖遠必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指出,新增的6名通緝人士,竄逃外地後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警方高度重視該案,現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港幣100萬元賞格,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涉煽動分裂顛覆政權等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逐一交代6名通緝人士涉嫌的罪行和基本案情時表示,6人都已經竄逃離開香港,但仍然肆無忌憚成立或加入一些組織,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們的罪行包括《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他指出,鍾劍華的社交平台有一些關於煽動分裂國家的留言,不論是他自己作出的留言,或轉載他人的留言都有,他亦明顯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包括參加聯署呼籲制裁香港檢控官和法官,這些都是干犯有關罪行的例子。他表示,如果鍾劍華覺得這些行為並非罪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回港面對警方調查。

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指出,今次通緝名單涉及六名已竄逃海外人士。就他們各人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罪行,國安處在較早前已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6名逃犯所干犯的罪行詳情雖然有所不同,但他們的共通點就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切斷資金鏈 制止任何資助行為

他強調,警方有責任將上述人士繩之於法,會對上述竄逃境外人士追究到底,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他們的資金鏈,以有效防範、制止任何人繼續資助這些竄逃境外人士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呼籲任何人若掌握上述竄逃境外人士或任何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料,請盡快通知警方,大家可透過國安處舉報熱線舉報。

警方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以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鄧炳強說,希望社會知道政府依法打擊危害國安潛逃者的必要性和決心。今次打擊的目標對象,包括一些被通緝時間較長,並一直潛逃海外,死心不息繼續透過各種方式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分子。他強調,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不要以為身處海外便可逃避刑事責任、逍遙法外。特區政府必會用盡所有方法,依法追捕及打擊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

危害國安7逃犯撤銷特區護照 禁提供資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7人,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潛逃者,並對7人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郭榮鏗及任建峰還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郭榮鏗任建峰失大狀資格

鄧炳強表示,許智峯等7人在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意圖實施所謂「自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又發表所謂「報告」及會見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

他提到,許智峯涉及偽造文件,律政司會向原訟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其利用得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另將郭榮鏗、任建峰的大律師資格撤銷,及罷免袁弓夷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系列措施是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政府發言人強調,這7名無法無天的通緝犯一直潛藏美國及澳洲,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以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在採取措施前,已給予7人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7人沒有珍惜機會,並沒有回港自首。

許智峯現身負多項刑事控罪,他於2020年被控「藐視立法會」、「刑事損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等罪行。他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假裝赴丹麥公務外訪,事實上棄保潛逃海外逃避刑事責任。2022年,他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3年6個月。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棄保潛逃海外期間,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21年8月12日及2023年6月21日,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現正為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

發言人續指出,與針對其他犯罪行為得益的沒收令一樣,這次申請只針對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的人,對一般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及在港合法營商的人士毫無影響。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