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46歲商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46歲商人鄧嘉民判囚4年1個月。(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7月21日元朗發生暴動事件,一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捕,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被告入獄4年1個月。

被告鄧嘉民(46歲,報稱商人),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與其他人串謀傷人。

陳官指,考慮案情及案例,本案被告的量刑起點定為每項控罪監禁4年6個月,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節省法庭時間獲批減刑3個月,加上被告熱心參與公益事業,終判被告就2項控罪各入獄4年1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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