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不可因政治或同情因素放棄法治

大公文匯網報道,12月4日是全國憲法日,《憲法》與基本法不論在法治、教育以及和市民生活都密不可分。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在基本法在保障市民基本權利方面,基本法第25條至第29條,充分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人身自由,市民不會因為無故原因被拘留、監禁或者逮捕。與此同時,基本法亦保障了市民權利,包括享有集會、結社、宗教的自由;同時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市民享有法律權利,當然亦有遵守法律義務。陳克勤表示,基本法第42條說明,香港居民均需要遵守所有法例,包括國歌法、國旗法、香港國安法還有最近因應第23條要求而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

而對於近期傳出「大和解」言論,主張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採取寬鬆處理方式,陳克勤認為,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礎,法治精神是必須要擺在最重要位置,不可以因為政治或同情某個人的因素而放棄,否則香港的法治及社會基礎就會蕩然無存。但與此同時,社會對改過自新者更須展現包容和理解,接納他們重返社會,一起攜手發展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