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論點|黎智英搞亂香港就想靠「英國護照」走佬?無可能!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世界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捕者不只一人,但罕有人像黎智英這樣獲得如此多外國勢力的「關照」。自黎智英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捕以來,以美英為首的外國政府多次發表所謂「聲明」,並進行「聽證會」,妄圖干涉香港司法,充當黎智英「保護傘」,足以顯示出他在勾結外國勢力中的特殊地位。

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後被證實為假律師團隊)曾以他擁有「英國國籍」為由,要求英國政府確保其獲釋。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在今年11月的會議中表示,黎智英的案件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並強調會繼續努力爭取黎智英的釋放。西方國家不斷在喊,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但按這個邏輯,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所言,「一個英國人,在中國香港有什麼資格搞民主運動」?這更加坐實了西方政府妄圖透過黎智英案,干預中國內政的事實。

其實,黎智英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根本不是問題。一則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任何人」當然包括黎智英。二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到,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中國同胞,仍然是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因此,黎智英在中國領土內涉嫌違法行為,必須接受法律審判,承擔法律後果。

外國勢力對黎智英案的插手,揭露了美英所謂「法治至上」的虛偽,也進一步證實黎智英與外國勢力勾結、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指控具有事實基礎。如果沒有利用黎智英反華亂港的價值,外國勢力何以如此青睞黎智英?這也再次說明了其案件涉及重大的國家安全風險。

黎智英或許希望依賴其站不住腳的「外籍身份」逃避責任,這種想法顯然是錯誤的。違反法律,就必須承擔後果,這一原則在任何法治社會中都是基本共識,「外國護照」從來都不是「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