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國家衛健委:兩份文件的出台將進一步方便群眾 改善患者就醫體驗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衞生健康委於11月2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關情況,並回答媒體提問。國家衞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胡強強介紹,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等部門公布《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27日國家衞生健康委還在官網發布了另一份文件《關於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這兩份文件的出台將進一步方便群眾,改善患者的就醫體驗。

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7部門11月27日公布《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要求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

根據指導意見,到2025年底,各緊密型醫聯體(含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實現醫聯體內醫療機構間全部項目互認,各地市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200項。

到2027年底,各省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300項;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內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數超過200項。

到2030年,全國互認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檢查檢驗同質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結果互通共享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實現常見檢查檢驗結果跨區域、跨醫療機構共享互認。

據國家衞生健康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介紹,醫院之間檢查結果存在不能互認的情況。文件明確了接診醫師根據診療的需要,可以進行重新檢查的六種情形。

這六種情形包括:一是因為病情變化,相關的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二是相關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比較快的。三是相關檢查檢驗項目對於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比如手術、輸血這些重大的措施採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處於急診急救的情況下,這時候以搶救生命為第一要務,需要盡快根據檢查檢驗結果,採取相關處置治療措施。五是涉及司法、傷殘、病退等鑒定的。六是還有一些其他需要重複檢查的情形。 所以針對這項工作,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尤其在檢查檢驗結果不能互認的時候,要為患者做好解釋和說明,盡量爭取患者對檢查檢驗互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