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與外力勾連極深 「忘記了」不代表無罪證
文/陳術
19日,「35+顛覆政權案」判刑,戴耀廷等犯人被判4年2個月至10年,不少意見認為他們罪有應得、大快人心;翌日(20日),就到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的案件續審,身為壹傳媒創辦人、反中亂港「頭目」,黎智英的案件自然亦受到各界關注,點新聞記者連日到法庭聽審,發現黎智英不斷試圖弱化甚至逃避自己在黑暴運動中的角色,不過,有時他越逃避,越是「無私顯見私」,筆者一個想法,就是平常如你或我,又怎會一次又一次與外國政客密談,叫對方「支持香港」呢?
在20日的庭審,黎智英就承認了自己曾於2019年赴美,且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和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又與時任國安顧問波頓(John Bolton)有聯繫,其他人方面,則包括反華立場明顯的眾議院時任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黎智英亦與她會面過。令人較為意想不到的是,黎智英原來與台灣地區的蔡英文也有聯繫,還替蔡英文「搭路」,讓她能了解特朗普政府對台的態度。
到了21日的審訊,「我忘記了」(I don't remember)就成為了黎智英的口頭禪,對於控方的提問,尤其是黎智英與當時下屬的訊息來往,黎智英三番四次回應「我忘記了」;是否以電郵等方式通訊,又「忘記了」;甚至連自己是否轉發過一些訊息及文件,也聲稱「轉發前沒仔細看過」。
黎智英雖然承認,自己曾向當時《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傳訊息,談及「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但他辯稱這只是「建議」,沒有明確下「指令」;之前陳沛敏就形容,黎智英作風「比較強勢」,十分堅持自己的做法,故「不認為自己有權說不」。而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上庭作供時,就說過黎智英是壹傳媒的最高領導人及最高決策人,《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是由黎智英親手制定。
雖然只是經歷兩、三日作供,但筆者至少觀察到兩點,第一是黎智英雖然極力撇清自己與外國或境外政客的關係,例如聲稱「自己在會面無說話」、「只是叫對方支持香港」等等,但是在當時的社會環境,香港正經歷黑暴運動,黎智英高調地與美國官員、政客等會面,恐怕叫人支持的,是嚴重破壞香港的黑暴運動;而黎智英想「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更儼如「盡量支持青年暴徒」。他會在庭上否認一切,但這些言行,確實有極大的罪嫌。
另一點觀察,則是黎智英不斷說「我忘記了」,其實他的前下屬的指證,是十分有力的指控,黎智英到底是忘記了,還是不敢說這些事情發生過,可能只有黎智英自己知道;不過,法官不是笨蛋,會綜合考慮所有證據及證供,無論黎智英說多少次「我跟對方關係、對話也不深入」、「我忘記了」或者「我是建議不是指令」,法官在審判時也會依照證供證據,作出公正裁決。筆者還是認為,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