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港獨」被判刑 個別國家怎麼急了?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1月19日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包括戴耀廷、黃之鋒在內的45名反中亂港分子將面臨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此案是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對日後類似案件的判決和量刑具有高度參考作用與價值,並對其他任何企圖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行為的人和勢力形成強大震懾。它清楚地展示了,香港國安法就是一條紅線,任何試圖越過這條線的人都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本案宣判後,個別西方國家出來說三道四,美國國務院還發表聲明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開脫,稱他們是「和平參與政治活動」,並威脅正在對「多名香港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不妨看看被判罪的45人都幹了什麼,是否真像它們說的那樣無辜?
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的戴耀廷是「35+顛覆政權案」的主腦及推手,他提出所謂「35+」計劃、「攬炒十步」,妄圖製造香港憲制危機,煽動香港社會街頭暴亂。而黃之鋒鼓動組織反中亂港分子圍攻香港警察總部,還曾跑到美國國會去「作證」,煽動美國制裁香港。鄒家成、何桂藍都是曾試圖癱瘓香港特區政府的所謂「攬炒」派,鄒家成狂妄地宣稱要「攬炒到底」,何桂藍還曾在《洛杉磯時報》撰文宣稱在立法會否決所有提案「會對北京造成噩夢」。他們對製造香港的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有明確目標,相關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對他們的審判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些外部勢力自本案審理之初就虎視眈眈,不停抹黑司法機構、執法部門,企圖干擾法庭獨立審判。為什麼它們反應這麼激烈?一是證明它們過去在香港確實有「觸角」;二是隨着這些觸角一個個被切斷,它們難以再實質性干涉香港事務,只能依靠輿論恐嚇手段。而香港律政司及執法人員並沒有被它們的恐嚇嚇倒,依然秉持專業,維護國家安全,依法作出判決。這彰顯了司法正義,向社會傳遞出依法治港的信息,也凸顯香港特區法院系統的獨立性。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我們注意到,一些西方媒體在本案宣判後指責香港「司法不公」,甚至宣稱這些行為「在一個尊重人權的地方不會被視為犯罪」。這種雙標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人們看到,2020年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施行以後,「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焰明顯被打下來了,曾經那些妄圖分裂國家、用暴力和混亂給香港蒙上陰影的人,如今要麼銷聲匿跡,要麼公開「退群」。香港社會穩定,秩序恢復,隨之而來的是社會信心的提升,營商環境也得到極大改善。
今年國慶節,我們看到香港的大街小巷都插滿了鮮艷的國旗和區旗,迎風招展,這是由治及興的新氣象。有理由相信,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香港,在未來一定會更加閃耀。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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